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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男子冒充快递员抢劫女事主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7日 15:30: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3岁的臧某刑满释放半年后,冒充快递员伙同他人抢劫一名女子。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6年。

  臧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后经常与朋友刘某、翟某在一起。2012年12月,刘某称其认识一名20多岁的北京女子白某,感觉对方很有钱,三人决定对白某实施抢劫。

  2013年2月5日,臧某冒充快递员给白某打电话称有其包裹,白某下班后与臧某电话联系,取包裹时被臧某骗至偏僻处。臧某与刘某、翟某持刀抢走白某挎包并将其打成轻微伤。刘某从白某的银行卡内取出12500元,三人将其中12000元均分并将剩余赃款挥霍。去年2月19日,侦查人员将臧某抓获。刘某和翟某则被另案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臧某赔偿了白某,另退赔4700元,获得白某谅解。

  法院认为,藏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积极赔偿、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白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来源:《京华时报》 文/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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