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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购“苹果”出问题 男子状告淘宝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08:39: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宁海的徐先生在淘宝上买了一部iphone5s手机,结果遇上了一系列麻烦事,最终他将淘宝网告上宁海法院。近日,因淘宝网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被裁定移送至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

  今年3月,徐先生在淘宝一网店以3680元价格买了一部iphone5s手机。到货一周后,他对手机系统进行升级,结果手机被锁住无法使用。为此,他联系卖家,并将手机寄回修理。

  转眼两周过去了,卖家不但没有将手机维修好,还将查找手机的软件系统取消了。这下,徐先生急了,要求卖家寄回手机,岂料对方寄回的是一部二手的iphone5。

  徐先生感觉被骗,立即向淘宝网申请维权,要求退货退款,可维权过程却一波三折:原来,该店铺因所卖货物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已被关闭,致使徐先生联系不上卖家。另外,卖家此前虽向淘宝提交过1万元的保证金,但因之前已经赔付给其他申请维权的买家,所以徐先生只拿到剩下的1000余元钱。

  气愤的他要求淘宝网提供该卖家登记信息未果后,将淘宝网告上宁海法院,要求淘宝网返还货款并加倍支付赔偿金计9000余元。

  后淘宝网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徐先生与淘宝网之间基于《淘宝网服务协议》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并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此外,《淘宝网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应该由淘宝网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官经审查,《淘宝服务协议》虽为格式合同,但其第九部分第三条中对协议管辖已经用黑体字作出注明,已作出了特别提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应视为有效。最终,宁海法院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注册购物网站时应注意网站上的特别提示,尤其是与自己起诉相关的争议解决条款,以免因管辖权问题而增加维权成本。(来源:《宁波日报》;文/沈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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