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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网店征税脚步声渐近?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9:14: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征管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此外,草案还提出,未来我们每个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这个“纳税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也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从草案的表述来看,就是明确电商有纳税义务,且无论网店大小、经营规模都应该进行税务登记,这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必须到政府机关注册备案的一道程序,并且纳税人只有凭税务登记证件方可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购买发票等有关税务事项的权利。”税务专家表示,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网络交易确实已经到了可观的规模。据第三方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统计,截至当年9月底,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早在2013年,互联网上就掀起过一阵网店是否该交税的争锋。当时,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公开呼吁要加强网店征税管理,国内最大的网店平台淘宝网则回应,“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在淘宝看来,对个人网店征税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从没有电商免税的说法,但之所以很多人都存在开网店不需要交税的感觉,主要是因为一些中小电商之前相关涉税信息很难掌握。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对电子商务涉税信息难以掌握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征管法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记账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据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一直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而传统的征税模式都是立足于纸质凭证和票据。这也表示,网店交易的电子凭证将同样拥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它们的经营性质是相同的,企业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现在也并不是所有的网店都不缴税,像京东商城等一些B2B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直都是缴税的;而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即使将来对电商征税,他们也不需要缴纳。”税务专家这样表示。

  而根据此前淘宝方面的数据,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都不在征税的范围内。(来源: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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