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工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引起了外界普遍的质疑,学者魏永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递交建议书,认为工信部的文件违法相关法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议国务院撤销这一文件。
魏、周认为,除《反垄断法》之外,此举涉嫌违法的另外几个方面包括:
——“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建议书认为,虽然第一年的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通知”未提及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需要交钱),但制定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仍然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违反《产品质量法》,尤其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限制了消费者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
——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交易自由”、“缔约平等、自愿”等原则。
另外,外界的质疑还包括,通过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因为对于什么信息是“不良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法律均无明确界定;相应软件的推广使用,是否会将计算机用户真正需要的非“不良消息”一并过滤掉,也令人忧虑。事实上,已经有测试表明,“绿坝花季护航”的过滤功能并不完善,不能保证不良信息被完全过滤,也不能保证被过滤的完全是不良信息。另外,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相关决策出台的过程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开辩论。
而要保护青少年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或可能使用的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就可以了,且应由青少年的监护人负起责任,没必要对所有计算机预装。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