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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诈骗与网络交易监管浅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17:57:0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昭示一个现实:网络安全、诚信问题、不规范的网络交易已成为09年互联网市场的最大弊病,网购监管因此将成明年重点,国家有针对性的条例出台则是关键。

  时值年末,不少人都有探亲出游的计划,网上订票由于操作简单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对网上订票动起了歪脑筋,日益猖獗的网络交易诈骗已成为网购行业发展的一大制约。种种迹象表明,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将成为明年有关部门工作的一大重点。

  网上订票诈骗猖獗,揭秘诈骗三种手段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早前,辛女士上网时看到广告:有三折机票出售。正好要去广州的辛女士按照对方“客服”的说法汇去710元钱,次日却发现所谓“订票热线”已被限制服务。

  据12月24日淘宝网公布的“打假”结果显示,一个月内淘宝网共接到462份投诉,其中有30%与假冒伪劣商品有关。网络交易以次充好,借机诈骗的情况可称猖獗。

  总结近期网上购物的“猫腻”有以下几种:一是虚假网站。骗子建立虚假网站,打上“专业购物”的名号,在各大网站、论坛上挂链接,做广告。事主一旦在这些网站上输入账号、密码,就会被窃取个人信息乃至账户资金。

  二是拒绝安全支付。骗子会告诉你许多理由,比如平台故障、网络问题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拒绝事主使用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而要事主直接向其账户汇款,骗取事主金钱。

  三是收取订金或保证金。购物时,骗子会要求先支付一定的订金或是保证金后才出货,然后利用事主急于索货的心理,诱使其不断追加金钱。

  此外,骗子往往还会利用消费者对于航空公司、火车站、银行等单位,以及“400”、“600”、“800”等免费电话的信任,直接伪造“山寨官网”、“冒牌热线”实施诈骗。

  从最初的以次充好、虚假广告,到后来的“钓鱼网站”、“挂马网页”,不论是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还是日益攀升的消费者投诉,都在昭示一个现实:网络安全、诚信问题、无保障不规范的网络商品交易,已经成为2009年全年甚至未来很多年内互联网市场的最大矛盾和弊病。

  三短板制约行业发展,根治尚需政策层面支持

  据统计,截至09年6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达8788万,全年网购总金额预计将达到2500亿元左右,但随之而来的不规范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交易市场之所以纠纷不断,从症结上说有三个短板:

  一是网上交易缺乏法律保护,监管出现真空。网购作为一种新生的消费现象有其独特、复杂的地方,但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消费者因网购引发的纠纷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上交易本身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

  二是因网络交易准入门槛低,伴随着网购的飞速发展,由其衍生出的网络广告等营销手段和市场也呈现出不规范因子。不法业者在色情、暴力网站上挂广告链接,借此聚集人气;又或者是雇佣写手在博客上发布广告软文,甚至抹黑对手,混淆消费者视听。

  三是一些因不法业者逐利而出现的“网络黑恶势力”渐增,如“网络打手”、“网络黑社会”、“网络差评”、“网络代骂”等,甚至在“蝴蝶夫人”等一批工商、公安机关报露的重特大传销案中,也出现了借网络营销发展下线的情况。

  这样的局面已经令网上交易商家乃至国内互联网企业有所触动,行业内部也都采取了一些行动。如国内互联网安全厂商金山互联网安全公司、电子商务厂商淘宝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厂商支付宝携手傲游浏览器,就针对“钓鱼网站”等现象,共同构建安全的电子商务平台。但这样的行动只是治标不治本,要想真正“根治”网络交易症结,关键还需要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支持。

  网购监管将成明年重点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对2010年市场监管工作进行部署时明确指出,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总结推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成功经验,提高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水平。

  此外,工商总局去年起就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暂行办法》已初步完成,“以网管网”的大原则基本定下。

  可以预见,包括网络商品交易、网上广告、网上传销在内的网络市场,将成为明年工商机关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交易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瑕不掩瑜,其对于解决就业、刺激消费等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整治,大部份专家都认为不可一味出重拳、下猛药,而应针对当前网上购物存在的商品审查把关、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问题出台专门的条例。同时,通过地区监管网络互联互通等方法,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解决异地监管难,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

  总而言之,对待网络交易,既需要像实体店一样确保其在准入、运营以及纠纷仲裁上有法可依,也要发展其独特之处。(来源:通信信息报;编选:中国B2C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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