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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苹果引发的争端:海关征税 商务部质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10:13:0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个苹果让我裸奔。”一家淘宝店的店主在微博上如是写道。

  近日来,“海关54号令”的连续发酵,不仅引发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的口水仗,也再一次让苹果公司的“果粉们”黯然神伤。

  根据“海关54号令”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需缴纳关税。苹果公司今年推出的热销产品iPad首当其冲。一部在海外4000多元的iPad,入境时,将按5000元全额征收1000元税收。此外,海关还加大了对邮递进境iPad的检查力度,一些内地买家从海外邮购的iPad在抵达北京或上海海关时,被要求本人持身份证缴税后才能提货。

  这个美丽的“苹果”引发的争端背后,到底是什么?

  iPad被误伤?

  “海关总署今年七八月份先后发布了43号公告和54号公告,主要是加强和规范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商务部认为,这是海关总署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当前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11月16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回答记者说。

  短短几天之内,商务部就变了口风。

  据媒体此前报道,商务部近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同时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对此,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11月14日,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表示,目前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iPad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目前,我国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

  黄熠还坦言,海关对“水客”(走私者)进行打击,是为了给旅客创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他强调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海外扫货“很受伤”

  虽然出台海关相关条例是为了打击水客,但是有相当多的人感觉到很受伤。

  “54号令对我的打击是致命的。”淘宝店主徐先生说,他每周都会去香港补货,然而近一个月来只有以往10%的成交记录,原因是“没有货源,生意十分惨淡。”记者在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上看到,境外代购iPad和奢侈品的数十家网店中,成交记录均在下降。目前代购店依靠存货不约而同全线涨价5%。

  “海归回国必须学会裸奔。”海外留学生论坛如是调侃。从美国回家探亲的Tina很扫兴,尽管她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照片等资料,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但还是多交了1000元人民币的关税。“真是令人扫兴之极,在国外4000块能买到的东西,国内却要5000块以上,我为什么要在国内买呢?!要想提高国内某一市场的消费量,应首先优惠产品结构,而不是让国民在境内外裸奔徘徊。”Tina对记者说。

  从事境外旅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扫货一族将结结实实被“海关54号令”影响。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欧美、香港等地已经开始一年一度最大规模的圣诞大销售季节,“以前出国,买块手表、买两个包包,境内外的价格差挺大的,相比国内可以把机票给赚回来。”但目前严格的抽检,不幸“中镖”的话,“如果从香港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化妆品入境,对于超额的3000元,将缴纳1500元的关税;一块价值5万元的高档手表,则需缴纳15000元关税。如此算来,还不如就在本地购买算了。”

  收税标准谁说了算

  目前,我国进口税税率共设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不同税率对应不同种物品。海关对进境个人应税物品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依据此表,进境旅客所带应税物品的进口税率是三税合一的税率,它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然而根据WTO规则,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记者为此致电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针对近日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计划近期将举办一次在线访谈进行答疑解惑。

  一位从事出口贸易多年的黄律师告诉记者,iPad征税事件的症结在于“我国目前对于对人群划分和商品估价‘一刀切’的做法,根本没法明确区分哪些是‘水客,’哪些是个人消费者。WTO的这一规则说的很清楚,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这种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违背了WTO的原则。”黄律师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对此不置可否,说商务部支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海关对于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助理汪蔚青则认为,WTO的规则主要针对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而海关总署的54号公告则针对个人物品。货物与物品之间有区别,货物进口后还要经历再销售环节,物品则属于自用范畴,不涉及再销售。所以,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并不适用于个人入境时携带的物品。按照货物征税,有可能违反WTO规则,而按照物品征税,则有国内立法的依据。

  “国家征税情有可原,但是即便初衷是打击水货,但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应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应以本国国民的利益最大化为依归。”一位律师在他的博客上写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侯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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