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9月28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杨先生对美团网的投诉称在美团网与商家合作不善,在没有通知杨先生的情况下,退款给他。
以下为杨先生的投诉内容:
2011年9月27日,我在美团网团购(仅售49元!价值154元的秦龙温泉通票1张)两张,在我给商家打电话兑换票的时候,他们说与美团没有次协议,于是我给美团打电话,他们说和商家沟通给予回复,到中午的时候,他们说与商家谈不拢,给我退款(退款也得7天),我在要求继续使用次券的时候,他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给我退款,我就感觉这是种欺诈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总不能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吧,再说要退款应该也按原价进行退款吧,就比如上次我在国美买个原价7000的电视,现在特价5400,在你交钱提货时商家算下不合算,拒绝出售,你觉得国美会答应吗?既然双方达成协议,你就没理由拒绝出售此物品,就是想退他也得按原价退吧?
对此,网经社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及时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顾客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因此,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造成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理应由商家买单。(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