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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商促销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0:28:1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针对目前一些购物网站存在的虚假折扣、误导性标价等扰乱网购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商务部将颁布《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支付平台,目前已经通过了专家组的审议,即将出台。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对本报记者表示,《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市场机制完善、各方权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目的是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去年底,媒体曾爆出当当网出现强制取消“一毛钱男士洁面乳”订单的事件,这已经是该网站去年以来第四次因商品价格标注过低而取消订单。对此,当当网表示,该产品属于数量有限的赠品,在遭到抢购后库存不足,因此取消了部分订单。但也有分析认为,缺货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属于霸王条款,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整个网络零售商的诚信危机。

  对此,常晓村明确表示,电商不得有降低促销商品的品质及服务质量、单方面无理由取消订单、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何明珂认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迅速发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遇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现阶段,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购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迫在眉睫。(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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