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月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www.100ec.cn/zt/tg/)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拉手网的投诉。
以下为网友的投诉内容:
11月30日我于拉手网上团购了百幕丽小猫刺绣打底裤两条,共计76元。1月3日因货物没有收到,上网查询物流单号,发现不是寄往我所要求的内蒙古包头市,而是寄到了江苏,立即致电拉手客服,沟通后给予答复,说是货物不在配送范围,因此要给我退款。当初我购买时,没有写内蒙古不是配送范围,这是欺骗。
处理结果:已为用户办理退款,退至拉手账户,2到3个工作日到帐。
赵先生投诉拉手网账户被盗:
12月24日,手机收到拉手短信说已购买新世纪电影票,当时不在电脑旁,也没在意,后来一个小时左右又收到信息说已消费。赶忙回家上拉手网查看,发现已消费了150元,随即打电话给拉手,他们说会在2天内回复,2天后打来电话说查好了在通知我。从此查无音讯了。这个程序他们好像很熟,上网一搜拉手的钱被盗的好多啊,都没法追回。
处理结果:给客户办理退款了,2到3个工作日到帐.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拉手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的回复。对于此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团购平台账户被盗事件屡屡发生。作为购物平台,账户安全是应该提供给用户的基本保障。如果因为系统疏漏导致用户遭受利益损失,应当第一时间对用户进行赔偿,否则用户将对团购网站失去信心。(文/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