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http://www.100ec.cn/zt/2010bgdz/)。
在电商企业法律困惑调研中,15.38%的企业认为公司商业模式比较新颖,但不知道法律是否允许这种经营模式存在;38.46%的企业认为公司是原创的商业模式,一旦实施可能被对手抄袭,不知能否通过法律先行保护;7.69%的企业认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更新很快,感到电子商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此不敢过多投入;38.46%的企业认为碰到具体法律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无法可依。
详见下图: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商商业模式易被抄袭,是不争的事实,就如当年团购网站蜂拥而上最终团购网站血战厮杀。商业模式的法律保护,司法界曾有所探索,但结果是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如“非诚勿扰”节目模式与“我们约会吧”虽节目模式基本相同,但却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
模仿一直是电商发展的捷径,但是如何把握模仿的界限,不越入抄袭侵权的范畴,则是电商应该注意的问题。如腾讯一般,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诉侵权,则是电商的最高境界。电商纠纷无法可依的状态是事实,这有待于立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