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3.15”消费者保护日的渐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将推出“电商3.15维权月”活动,关注关注网购、团购中的发货迟缓、订单取消、售后服务等问题。
3月6日,由其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对窝窝团以及拉手网的投诉称过期未消费不予退款。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案例一:窝窝团过期未消费不予退款 属霸王条款
谢先生称在窝窝团团购的订单由于工作繁忙没能及时去消费,期间窝窝团也未给予提醒,已经过期,窝窝团不给予退款,订单号为67266829。未实际消费的事实清楚,该网站强行侵占资金,实属霸王条款。
案例二:团购餐券过期未消费 退款遭拒
薛先生称今年2月份在拉手网团购五张齐齐哈尔金汉斯自助餐券,订单号为73744030cdwbf4c5138。
由于时间问题没来得及用餐,发现餐劵已经过期了。于是等着拉手网自动退款,可是打客服电话才知道这餐劵不支持7天退款,也不支持过期退款,买了就不能退,明显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拉手网中间也没有任何短信和电话告知券快过期。打电话问过金汉斯餐厅说没有一分钱到金汉斯餐厅,让找拉手网,拉手网客服反馈不予退款。难道没吃没喝,这179.5元就被拉手网吞了吗?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分别交与窝窝团与拉手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窝窝团方面的回复称已联系用户办理退款,而拉手网方面暂无任何回复,本平台经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据了解,2012年3月12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团购产品的退款服务依旧有种种限制,不少类别的团购产品更是直言不支持退款。(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