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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引导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10:15: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网络虚拟舆情备受关注,因其是窥探当下社会现实舆情的风向标。网络和群体性事件的结合,蕴含了更多的不稳定性、辐射性和危害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遵循着潜伏和酝酿、爆发和高潮、平息和善后几个必经阶段,研究其发生机理和规律可备有效应对。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要趋利避害,有效疏导和规制,引导社会生态向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当下的“热词”越来越引起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在受众关注度、注意力显著上升的情况下,网络媒体传播者的多元性、传播内容的逼真性、传播元素的多元化三者合一,会使传播的范围和效果产生乘积甚至是次方的变化。[1]或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弥补中国当下现有体制的缺陷和漏洞;或对是是非非起到推波助澜、强化浓缩的作用。因此正确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对于还原事件真相,化解危机,息事宁人,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有关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学界说法不一,但大体可以把其看作是群体性事件借助网络平台表现出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由于借用了网络传播的巨大威力,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从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力。[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不等同于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在面临当下转型期的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群众需要寻找话语制度体系之外的另一种发声渠道,来与政府和其他公众沟通信息,表达意见,因此集结成利益共同体。这其中不仅包含有相同诉求的公众,即使是事件的利益无关者也加入其中,短时期内形成较强的舆论攻势,成为一个时期的社会热点话题,甚至可能发展为网下的现实冲突。网络本身的匿名性、交互性、低成本操作以及参与的平等性等特性也越来越成为网络是公众表达意见、参与协商、谋求权利的广阔空间的理由。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参与主体的虚拟性。网络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最大的区别就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借助网络生发的主体具有匿名性、虚拟性和非理性,在没有身份和代码印证的前提下,参与主体很容易并很乐意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对某一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看法,发泄情绪,并且目标指向明确,从而引起关注、跟帖,进而引起大范围的争议和讨论,形成较大的舆论风潮,借用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和“沉默的螺旋理论”,意见领袖很容易带领网民进入一个新议题的讨论和持续关注,无论传播效果如何,是否达到初衷,毋庸置疑的是,此话题成为近一个时期内关注较多的热点话题。网络群体性事件话题争议的起点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网络引发的话题,进而引起全网的持续关注或者是线下传统媒体的跟进,产生一定热度的事件;另一种是由现实社会问题引发或者传统媒体的关注报道开始,进而回到网络论坛、社区、QQ群、微博客的裂变式的传播,短时期内显示出巨大的震动效应的事件。总之,无论是哪一种,由于参与主体无身份印证和代码解析,使得话题被前所未有地积极和热烈讨论,参与讨论者的数量和规模短时期内最大化聚集,跨越地域、民族等差别,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包括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因此,当下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参与者主体身份的验证缺失,更容易引导舆论走向极端和无序。

  (二)网络传播的聚合性。网络时代,信息呈裂变式传播,信息经由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社交媒体的传播,短时间内达到舆论峰值的最大限,加上传统媒体头版头条的热度关注,使得群体性事件在网络时代表现出更强的危险性、破坏性及两面性。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决定了上网者很容易成为一个个隐蔽的“线人”,在缺少传统媒体舆论“把关人”的前提下,网络主体肆意传播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在没有更完备的法制约束的基准下,仅凭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束缚远远达不到滤清事实真相的目的,因此无论是各怀怎样的初衷,都有可能附加传播过程以更大的言论风险。这种舆论风险裹挟着所有可能达成的传播渠道,以爆炸式的趋势瞬间爆发。利益主体的相关者和无关者随意发表一条留言和参与一条讨论都将是海量的积累,最终导致一个地区一小部分人的事件变成全国皆关注的事件,还有可能形成新一轮深层次问题的全国大讨论。

  (三)利益诉求的交互性。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效果的强化源于互联网传播的交互性特点。每一个网民都可以成为“信源”,即事件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在寻找“信宿”的过程中,扮演意见领袖的权威人士和专家很大程度上主导着事件的传播进程和欲求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议程设置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在意见领袖的带领和感召下,与事件相关的和不相关的网民聚集在一起,沟通进而提炼观点,甚至付诸行动。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步发育,普通民众的公民意识逐步觉醒,作为草根,网民之间有种天然的阶层认同感和凝聚力,他们把网络作为话语平台,并且积极利用这一平台所赋予的话语权,对于公共事件敢于发声,并试图影响公共决策。[3]一旦形成了某种契合,意见领袖的意见和情绪很容易带动那些跟他有同样或者类似境遇的网民踊跃地参与到事件的讨论和情绪的发泄中,进而引发爆炸性传播。基于人本身天然的结群性和易牵连性的特点,网络传播很快会形成“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4]的态势。因此,在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因为共同的利益诉求,网民很容易团结在一起,在形形色色的意见中沉淀出最能代表广大网民意愿的声音,最终成为舆论的主流。

  (四)线上线下矛盾的交织性。网络舆情是现实舆情的折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非线性、发散性传播,因此如果在引导主流舆论的同时有效应对舆论的次生品谣言,遏制线上矛盾发展为线下冲突尤其重要。而线上矛盾转化为线下的现实冲突,网络舆论的激化是其标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主流媒体的缺席,网络传言的愈演愈烈,都将是危险的信号,此时网民的议题已经不仅仅是某一事件,甚至有可能是更大范围和更深层面有关公共领域和公民权益的大讨论,处理得当与否也将直接关系到政府和媒体的执政力和公信力。因此,传统的政治生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压制都将是有违大众传播和网络传播的规律。当网民认识到仅依靠网络声讨已经达不到预期目的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就有可能发展为网下的聚集,通过现实行动产生更大的威慑力以敦促事件最终解决。

  总之,网络群体性事件舆情释放着正能量抑或负能量,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网络群体性事件舆情如能得到恰当引导和梳理,将会成为积极的监督和修正力量,众多腐败问题和深层社会问题的揭露和解决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应对

  (一)加强网络舆情预警和监管,构建良性沟通渠道。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政府和相关组织要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舆情预警和监管机制。采用科学系统的手段全天候监测网络热点议题,使议题发展方向,动态观察意见领袖和普通网民的意见相一致以及他们的心理变化,预知舆论危机可能转化的风险。在总体把握舆情发展规律的同时,努力引导建设官方和民间通畅的沟通渠道,打通“两个舆论场”,为缓解可能激化的公民情绪和更大规模的风险转移做好心理疏导。政府和相关组织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议题的讨论,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公布事实真相,在吸纳网民意见的基础上,顺势疏导网民情绪,积极作为,有效控制舆情发展的节奏,最终达到疏通民意民情的目的,将舆情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恶性网络群体性事件,要有提早侦查辨别的能力,高度重视,及时反馈,积极破除,重在实效。在技术层面,当下热议的网络实名制认证有辨证施治之必要。

  (二)新旧媒体功能融合,共建网络话语权格局。我国传统媒体一直以来扮演着舆论“把关人”的角色,在新媒体到来之前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权威性。然而当下,互联网成为公众言论发散、自由表达的平台,网民互动使得原先不平等的话语权消散,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网络民主的进步和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因此传统媒体要寻求与网络媒体的融合而不是抗衡已成为不二之选。原本被传统媒体忽视的新闻事件经过网络的发酵,反而发展成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件,这对传统媒体的功能和社会责任是反讽和戏谑,同时给政府和决策部门带来负面影响。在传播手段和传播资源日益丰富的当下,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种有可能形成的传播渠道,针对各种有可能构成威胁的意见表达方式,发挥传统媒体平台和网络媒体平台各自的优势,融会贯通,既保障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主流性的优势,同时又允许民意表达渠道的广泛性和互动性特点的发挥。特别是传统媒体,一直以来,因为其传播行为和传播效果的公信力强,容易将分散的话语权集中并强化,容易成为主流价值观和意见领袖。政府和相关部门借助主流媒体表达立场和态度,包括传统媒体和主流门户网站及其论坛,有效遏制负面信息的传播,再利用政府资源、权威人士给谣言和猜想以最大的打击,从而树立主流媒体的舆论生态。总之,新旧媒体功能融合,传统媒体议题和网络媒体议题之间要实现共振而非断裂,如加大主流媒体包括主流网站的引导力度,如微博客互动都将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控制发挥作用。

  (三)提升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对舆论的引导和掌控能力一直以来都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可作为政府舆论引导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平台,媒体需要同政府一道在新的危机来临时,提升报道的准确度和及时度,传统媒体加大深度报道分析,新媒体及时沟通互动,在政府的带领下,创新舆论引导模式,包括技术监控,组织管理,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引导舆情良性发展。新媒体特别是主流网站要实现和传统媒体的议题共融共建,同时开设政府微博客,政务信息网络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善用新闻发言人,都能及时有效地规避舆论风险,打造政府亲民形象。“微博云南”和“上海发布”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务微博,是政府利用新媒体与民互动、了解民情、疏导民意、舆论监督的新载体,对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提升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大有裨益。政务微博能够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进而稳定人心。因此,跟踪网络舆情是政务微博的最重要的职能。“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关系研究中心、舆情研究实验室日前联合发布的《2011年中国政务微博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11月5日,在新浪微博上的政务微博总数已达18694个,其中政府机构微博数10023个,公务人员微博数8671个。就在不久前,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外宣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发表讲话,要求充分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5]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12年,国际经济社会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6]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功能的最大化,网络群体性事件应该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第一个接口,因此,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要在政府的舆论引导下,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共建和谐之声。

  总之,网络舆情是转型期社会面临的新问题,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危机的新形态,了解掌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和传播规律,能够因势利导,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局面,合理推进网络民主的社会化进程,以及促进公众参政议政的历史进程有特殊作用。(来源:新闻爱好者 文/王岚 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 编选:网经社)

  参考文献:

  [1]朱小阳,陈群,陈春敏.政府如何运用网络媒体调控群体性事件[J].新闻爱好者,2010(5上).

  [2]崔建莉.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J].新闻爱好者,2010(8上).

  [3]黄金.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06-18.

  [4]罗亮,黄毅峰.网络群体性事件:转型时期社会危机的新形态[J].求实,2011(1):53.

  [5]施平.了解上海,就粉“上海发布”[N/OL].新闻晚报.2011-11-28,http://news.163.com/11/1128/13/7JV0D6PE00014AEE.html.

  [6]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每年群体性事件达数万起[EB/OL].人民网.2012-12-18,http://news.sina.com.cn/c/2012-12-18/105425838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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