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研究>论文:浅析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
论文:浅析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10:55: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司法案件在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下,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问题。媒介审判也在网络时代呈现出新的发展和变异。本文主要探究了网络时代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并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自律,以及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有效防止网络“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媒介审判;网络舆论;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32-02

  2012年2月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该微博称17岁高中生周岩,因屡次拒绝“官二代”陶汝坤(17岁)的求爱,竟被陶坡泼硫酸烧成重伤;凶手陶汝坤的父母为合肥市审计局、规划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属拒绝在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签字,凶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被迫出院[1]。新闻一出立即激起了舆论的怒火,网上一片“枪毙凶手”、“深挖背景”、“罪不容诛”,要对灭绝人性的凶手“严惩不贷”的呐喊声。对于这样的情形,让人不禁想起了2011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网络舆论也如现在一样群情激愤,“轰炸式”的情绪宣泄对司法的量刑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2]。这些特点让网络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与模糊,传统媒介时代就存在的“媒介审判”问题也出现了新的流变。

  一、网络“媒介审判”的定义

  “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3]。而笔者认为互联网环境中的“媒介审判”是网络媒体、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对某些社会性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的压力,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二、网络“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言论自由化

  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发展打开了言论自由的魔盒,网络让普通人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博客等“个人媒体”就热点案件直接发表观点。一般情况下,网民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身份多用假名、匿名,有了这个保护伞,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无需担心是否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这使得他们在对舆情案件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缺乏自律和自主意识,缺乏冷静的思考和独立的判断,因此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的一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些现象心有愤懑但是由于害怕遭到压制或者报复很少在公众空间将之表露。在网上人们可以没有顾忌,坦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热点事件常常成为他们宣泄情绪的出口,网民通过对当事人的讽刺、谩骂和攻击来发泄心中的郁闷,进而有可能对这些事件进行“审判”。网络交互性、裂变式、即时性的信息传播特征,又使得敏感或者重要信息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传播的范围越广,形成的舆论压力越大,就越容易对司法的审判造成压力。

  (二)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就业压力、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造成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不满和冲突现象日益增多。在这种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的情境之下,某个特定的司法案件如果触碰到社会公众心中“紧绷的那根弦”,使得事件反映的问题在网民内心深处形成共鸣,往往会点燃或加速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和愤怒。在对互联网的日常使用中,这种不满和愤怒感就自然而然地在网络空间内得到流露、集中表达和相互传递。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如果公众对某一案件特别关注,意见特别强烈,倾向性基本一致,就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在“众口烁金”、“众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氛围下,司法为迎合民意就可能作出偏离法律的裁判[4]。

  (三)网络传播--信息发布的便捷性与低门槛化

  网络传播中信息发布的便捷与低门槛化弱化了媒介组织把关者的权力,社会精英、领袖人物和权威媒体的话语霸权被消解。网民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往往成为媒介报道选材的判断标准。媒介组织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容易受到“多数网民意见”的干扰,从而失去理性导向。

  网络热点事件是一定时期内公众广泛关注的舆论焦点问题,许多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提高点击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竞相追逐报道这个热点。由于媒体相互之间竞争加剧,多数媒体不愿因发布与网民期待相反的言论而丧失受众群体,所以就形成了媒介组织盲目“跟风”或者失语的现象。媒介组织舆论导向功能的弱化使得网络“媒介审判”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形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三、关于防止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逐渐搅活了舆论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杭州“飙车”案到哈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邓玉娇案到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这都向我们重新敲响了警钟:必须要高度警惕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笔者也从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自律,以及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关于防止新形态的“媒介审判”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web2.0时代,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的出现使网民既处于媒介中,又处于虚拟社会之中;既是传播者,又是受传者,所以网络媒介素养又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又是受传者的媒介素养。从受传者的角度来看,在某一司法案件受到媒体的关注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时网民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对媒介及信息内容进行分辨、选择并且能够作出理性的判断和评价。这就要求每位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每个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转载新闻,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作为自媒体传播者的网民就要尽到“把关人”的职责,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经过验证的新闻信息,发表评论应当理性、公正、客观,即使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中也能够以道德和法律进行自律,自觉的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媒介自律,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网络媒体要生存发展离不开商业化运作,网站在传播新闻的同时允许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赢利的能力。但绝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为争夺受众的眼球盲目的迎合一些网民的需求。对于网络舆情案件,媒体应该保持客观理性,合力的疏导民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网络媒体需加强把关人的意识,珍惜媒介的话语权,努力为网民提供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对所有的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所有的言论要权衡是非利弊。在某一司法案件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时,网络编辑要及时的设置议程,对错误的言论进行舆论引导,如借助网络评论员提出正确的观点,发挥其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网民对案件进行理性的思考。同时,网络媒体应当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使舆论监督权,维护司法独立,搭建起社会与司法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发挥联系、协调的纽带作用,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

  (三)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当下网络逐渐成为人们制作、发布、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方式,司法机关若不及时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对网络舆论反应迟缓或者封锁消息会激发广大网民的不满情绪,失去舆论的主导权,陷于被动的地位。所以司法部门应当建立主动型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方面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及时的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事实、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还应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主动将判决结果向网民和媒体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满足网民对舆情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技术的发展正深刻的改变着中国社会,它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我们的交流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网络让普通人面对身边的焦点事件有能力发出自己的声音,它为中国的网民提供了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极大的提升了整个社会的信息透明度和意见表达的多元化,这对于传统舆论形成方式来说是革命性的。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各种矛盾凸显的转型期,网民的水平良莠不齐,媒介组织把关权力弱化等原因,在面对一些敏感事件、热点问题时,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的一面,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也逐渐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消极力量。在被互联网包围的今天,若想减少“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不仅需要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提升其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加强媒介自律,发挥其舆论引导的功能,还需加大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司法机关与网络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当前的信息社会,只有通过司法部门、媒体、受众三者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防止出现网络时代新形态的“媒介审判”。(来源:《今传媒》杂志 文/李琰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沈彬.莫让少女毁容案重走药家鑫弯路[N].东方早报,2012-02-27.

  [2]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3]魏永正.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慕明春.法治与理性的胜利-对“药家鑫案”的舆论影响考量[J].当代传播,2011(5).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