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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新政能否破解物流税负增加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09:33: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一些诸如物流企业的燃油费、维修费及外包业务费获得增值税发票依旧困难等问题,其实都是因为抵扣链条不完整。

  5月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

  据了解,随着“营改增”的全国推行,差额征税等过渡性政策将被取消,并且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得到扩大,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也能纳入抵扣。新政策中的这两点变化成为争论的焦点。

  税负增加的症结

  众所周知,在“营改增”试点地区95%左右的企业实现减税或税负不变的同时,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的部分企业和少数其他行业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造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抵扣链条不完整。增值税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环环征税,道道抵扣,形成一条看不见的链条。“营改增”仅限于在两大行业进行,很难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

  上海在试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成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正是“1+6”行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因此出现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改革试点的“地区局限”,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另一主要原因。交通运输业企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等业务时,因其他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尽管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随着试点的推进,税负增加情况正呈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的态势。上海试点第一个月有11.5%左右的企业增负,此后逐月下降,到2013年2月底增负企业占9.2%,这是很好的趋势。相信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大、试点行业的增加,企业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

  此外,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实行临时扶持政策,也会减轻增负企业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据统计,上海9.2%的企业增负面中,每个月增加1元到2000元的占整个增负企业的60%以上。如果邮电通信和铁路这两个行业推行了“营改增”,再加上22个省市的推广,增负1元到2000元的企业的情况就会发生逆转。

  可喜的是,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根据国务院经济会议精神,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适当扩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同时,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

  换言之,新政策的本意就是解决以上增加企业税负的两个主要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梦想能否照进现实呢?

  担忧犹存

  作为统领当前和下一阶段“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操作性文件,该通知迅速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差额征税政策的淡出。

  差额征税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即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时,对其代收代垫金额允许从应税金额中扣除。由于前期“营改增”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没有完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内,因此对应税服务范围的税基计算沿用了营业税的差额征税办法,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采取差额征税办法。比如广告代理服务,允许纳税人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

  财税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取消差额征税是必然的趋势。的确,由于没有了地域限制,各地业务往来都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完全可以按照增值税计税办法征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过渡性政策不仅仅只为了解决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税制不同的问题。据了解,试点地区的物流企业在获得增值税发票方面很困难,在“营改增”未全行业铺开以前,差额征税可以避免企业因增值税发票问题带来的税负增加。

  如今,物流企业的燃油费、维修费及外包业务费获得增值税发票依旧很困难。目前我国物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散、小、乱是行业存在的问题,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大多是到一些小规模的个体户维修站,这些维修站根本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很多物流企业在业务旺季都要外包社会上的车辆,这些车辆大多是个人所有,或者是小规模的个体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很不现实;再者就是燃油费增值税发票,加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直很困难,至今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因为抵扣链条不完整,尽管8月1日后,“营改增”将打破地域的限制,完善抵扣链条,但并非因地域问题引起的抵扣问题还很多。如果只考虑地域扩容,就将差额征税政策取消,很可能会加重部分物流企业的负担。

  这次新政策中还值得一提的是,抵扣范围的扩容。通知中指出,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纳入抵扣范围。尽管业内对于扩大抵扣范围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此次增加可抵扣的项目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基础设备在区分自用与公用方面很困难,在税收方面很难做到公平公正。最为关键的是,无法区分自用公用的摩托车、游艇等都可以抵扣,而对物流企业来说最应该加入抵扣范围的项目却没有动静。

  在“营改增”试点之初,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一是税率由3%增为11%,二是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众所周知,物流企业的成本除了设备投入,人力成本、路桥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占据企业成本的一多半,而除了燃油费,其他成本不在可抵扣范围内。对此,物流企业与行业协会一直呼吁政策在此方面能做出相应调整。如今,“营改增”即将在全国推行,政策也相应地做出调整,可这些调整并不能解决物流企业面临的税负增加的问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直建议,在问题解决之前,“营改增”应该谨慎扩容,但相关政府部门则认为“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扩容会逐渐消失,因而忽略了行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然而,无论如何,从“营改增”新政策中我们还是看到了“调整”,希望相关部门在推进“营改增”工作时更加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从税制上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商报》 文/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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