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本报讯一条公民信息价值几分钱至几毛钱不等,因业务需要,太仓的董某花费5万元向网络卖家一共购买了20余万份公民信息,然后安排雇来的话务员一一推销。近日,犯罪嫌疑人董某被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据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据了解,自去年3月份起,犯罪嫌疑人董某通过QQ等网络平台,多次向昵称为“烟雨”、“出师表”、“厚德载物”等网络卖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每次购买数量在1000条到30000条不等,一共购买了20余万份。这些信息包括他人姓名、手机号码、住址及购物记录等内容,地域涵盖全国各地区。董某将这些信息交给雇佣来的话务员,让他们按照电话号码给顾客打电话、发短信推销化妆品。
在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董某被查获。截至案发,董某已拨打推销电话、发送短信等10余万次,累计获利1万余元。据董某交代,他之所以购买公民信息是为了节省广告费成本,虽然已花费5万多元,但仍然有利可图。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董某开设的化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内当场查获记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纸条639张,含有公民个人信息41132条。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信息过于详细地告诉无关人员,防止信息外漏;要增强安全上网意识,尽量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照片、文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护照、驾照、社保卡等证件;尽量处理好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票据,如实名制火车票、快递单据等;如果感觉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而且对财产或者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要及时报警。(来源:故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