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物流科技>顺丰速运霸王条款 致用户维权无力
顺丰速运霸王条款 致用户维权无力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15:09:5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9月2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顺丰速运的投诉称霸王条款。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冯小姐称6月25日收到顺丰速运承运的于9月16日出发的包裹,运单号为117774326082。当时顺丰快递员不同意我验货再签收,于是我就签收了。

  收货半小时后发现该商品属假货,我准备向该商家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诉讼,但该订单无寄件人地址,所留电话拨打始终是无人接听,寄件人一栏填表写为王先生,无具体名字,使我维权不能。

  于是我致电顺丰,要求顺丰协助我退货或提供对方地址让我自行维权。但顺丰一方面无能力安排退款,一方面又表示对方是他们顺丰的客户(其实不管包不包邮,我们商品购买者才是物流的客户),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对方地址。

  由于顺丰的违规操作以及后期的不配合,使我不能及时行使消费者合法维权行为,客观上顺丰剥夺了一个普遍消费者的权利。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先验货在签字是用户的权益,快递公司应遵守,而不是霸王条款,强行要求用户线签字再验货。(文/言回)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