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9月2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顺丰速运的投诉称霸王条款。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冯小姐称6月25日收到顺丰速运承运的于9月16日出发的包裹,运单号为117774326082。当时顺丰快递员不同意我验货再签收,于是我就签收了。
收货半小时后发现该商品属假货,我准备向该商家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诉讼,但该订单无寄件人地址,所留电话拨打始终是无人接听,寄件人一栏填表写为王先生,无具体名字,使我维权不能。
于是我致电顺丰,要求顺丰协助我退货或提供对方地址让我自行维权。但顺丰一方面无能力安排退款,一方面又表示对方是他们顺丰的客户(其实不管包不包邮,我们商品购买者才是物流的客户),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对方地址。
由于顺丰的违规操作以及后期的不配合,使我不能及时行使消费者合法维权行为,客观上顺丰剥夺了一个普遍消费者的权利。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先验货在签字是用户的权益,快递公司应遵守,而不是霸王条款,强行要求用户线签字再验货。(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