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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阿里控股天弘基金进军金融界野心彰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0:43: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阿里集团先成立了主攻小微企业贷款的阿里小贷,再成立主攻线上虚拟财产保险(放心保)的众安在线,此次又拟控股从事基金业务的天弘基金。目前,阿里已布局五大金融形态(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中的三个。曹磊认为,阿里或许也会紧跟民营银行申请热潮的路径布局,有趋势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电商做银行监管与创新须并驾齐驱》

  互联网金融市场或许永远都没有平息的一天。关于刚推出市场仅3个多月的余额宝的争议还未平息,天弘基金股东之一、上市公司内蒙君正的一纸公告又将阿里巴巴推到了互联网金融的聚光灯下。

  根据内蒙君正的公告,支付宝的母公司、阿里巴巴旗下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金4.5元的价格,增资11.8亿元购买天弘基金2623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同时,天弘基金管理层也将同时增资5657.1万元注册资本金,但价格未定。实现增资后,天弘基金注册资本金将达到51430万元,浙江阿里控股51%,原大股东天津信托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降至16.8%,内蒙君正持股15.6%,管理层持股11%。

  如果顺利推行,这将是新《基金法》颁布后,公募界首例民营资本实现控股、原金融国资退居次席,首例大比例股权激励,同时也是首例互联网企业控股基金公司。

  阿里进军金融界野心彰显

  “从阿里的角度看,‘依托于平台、以数据为基础、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对于阿里有战略性意义,其体系内的电商平台、支付、小贷与担保模块发展相对成熟,阿里投资参与的创新型保险电商众安在线也在稳步推进中。此次通过控股天弘基金,阿里金融版图得以进一步完善,能够借此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服务及安全保障。从行业的层面看,诸多基金公司目前与阿里的合作非常广泛,阿里联合天弘基金进行深度合作会对平台内其他基金公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但鉴于互联网基因与理念的开放性,未来阿里平台上仍将保持共存竞争态势。另外其他互联网公司在基金在线理财领域也加快了动作,比如百度近期频繁接触基金公司商谈定制基金产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较快,但格局未定,未来行业内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剧。”谈及阿里收购天弘基金一事,易观智库分析师李子川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则认为,阿里集团先成立了主攻小微企业贷款的阿里小贷,再成立主攻线上虚拟财产保险(放心保)的众安在线,此次又拟控股从事基金业务的天弘基金。目前,阿里已布局五大金融形态(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中的三个。曹磊认为,阿里或许也会紧跟民营银行申请热潮的路径布局,有趋势成为金融控股集团。

  业内人士也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这个“江湖”中,新霸主将从两个领域诞生:一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利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创新盈利模式,改善客户体验;二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金融牌照、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

  此次阿里巴巴控股天弘基金给中国传统的金融业撬开了一道缺口,从中也不难窥出阿里巴巴进军金融业的野心。目前,阿里巴巴与多个金融机构都已达成了合作,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第三方理财公司。现在,阿里金融在找到天弘基金这个资本市场的出口后,将会变成范围更广的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打破陈规,无论是从监管对象还是从被监管对象的角度而言,做法很可能与以往不同。作为阿里巴巴——不断在金融领域扩张版图的互联网金融集团,从推出余额宝到收购天弘基金,是否一直在试探监管层底线?作为监管层,能否允许通过这起收购案?是开门纳客,还是拒之门外,也是监管层当务之急需要安排与应对的。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状况是,互联网企业正在做着银行做的事,金融垄断的时代即将过去,市场化的竞争时代即将来临。

  创新有风险,监管面临考验

  “任何创新都是有风险的,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最新动作,在监管与政策方面确实面临一些考验。”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创新总是走在监管前面。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需不需要制定新的政策,都取决于在现有框架之内能否解决问题。如果在现有框架之内能解决问题的话,就尽量不要另外制定新的政策。”

  对于阿里巴巴是否在试探监管层底线,黄震表示,行政法有一条基本原则,即对行政机构来说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因此,监管层的底线是法律明文授权才能进行监管。”黄震说道。

  另一方面,证监会基金部数位相关负责人都不愿对此事作出评论。但其中一位人士指出:目前的客观条件是,新《基金法》写明基金公司主要股东资质问题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而新《基金法》出台后,这一标准目前仍在制定当中。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阿里巴巴收购天弘基金的资格问题,实属马云的又一记擦边球。因为新《基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是具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只要经营金融业务即可。

  “最近两个月证监会在监管方面屡有改革之举,预计这项交易会顺利获批。并且证监会最近启动了部门调整的步伐,将部门设置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管理,未来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将由一个部门审批。”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人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也表示,新《基金法》中之所以不写明金融机构,就是为各类资本入股基金公司做准备,大方向是明确的。关键是第一单如何落实。

  阿里巴巴:我们根据市场需求做事

  在采访了有关专家,证监会相关人士后,记者汇总各方观点,就如何看待与应对监管一事向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求证与采访。阿里巴巴公关部的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阿里巴巴在安全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拥有很专业的团队,同时,阿里巴巴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互联网企业,在阿里小微金融集团里,网上支付、小额信贷、保险等业务,其实一直都是在相应的金融监管之下进行的。因此,对于自身的合规与风控等方面的问题,阿里巴巴其实已具有很高的标准与要求了。“决定做或不做一件事,取决于这一领域是否有市场需求存在,并且这些需求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实现,从而为市场提供服务。当然,无论什么创新,首要前提是它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因此,可以说我们阿里巴巴是根据需求而非政策去做事情的。很多创新不是法律法规不允许,而关键要看企业是否有动力与决心去做。”该负责人说道。

  或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清晰地界定创新位于监管的上部抑或下部都太过武断与绝对。正如黄震所说,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做好了风险控制,是否有违法行为,才是阿里巴巴真正的底线。(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陶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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