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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绕过商务部限制性条件 曲线获1号店平台业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09:34:5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号商城和1号店又在一起了,不过此1号店非彼1号店。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以“www.1mall.com”进入1号商城后随即跳转到1号店。跳转公告显示,原1号商城通“www.1mall.com”网站经营的业务,现由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通过“www.yhd.com”网站经营。这意味着沃尔玛绕过了商务部的限制性条件,间接获得了在控股1号店时被禁止涉足的增值电信业务,即平台业务。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上海传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1号商城)、新岗岭有限公司NEWHEIGHT CORPORATION LIMITED(即1号店全资子公司)。1号店内部人士表示,由新公司来整体运营1号店和1号商城,消费者在购物时,购物车和结算都会合并在一起,上述人士将其称为“1号店2.0”。

  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了增值电信业务。去年10月,为了避开商务部对沃尔玛收购1号店时的限制条款从而继续从事开放平台业务,1号商城被剥离出来独立运营,同时启用新域名“www.1mall.com”。新的1号商城中,除原有业务外,还包括团购频道1号团、名品特卖、试用中心及服装馆等频道均跳转到新域名中。与此同时,1号店仍保留1号商城的原有入口,二者的搭配形式与淘宝和天猫相似。在1号商城独立运营后,仍然要依托于1号店原有的用户和流量,直营业务和开放平台之间的冲击互搏一直被业内关注。(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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