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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夫妻淘宝售假获刑 千元名牌只卖几十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10:41:4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夫妻淘宝售假获刑千元名牌只卖几十元

    淘宝网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谋取暴利的空间。裴某和妻子为谋取更多的暴利,在即墨开了一家淘宝店,购买大量假冒服装品牌,雇来20多名员工,在网上疯狂甩卖。记者昨天了解到,即墨市法院近日对这起网上销售假冒服装品牌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裴某夫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被罚款5万元。另外几人也分别受到处罚。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裴某等人并没有上诉。

  雇20多人网上卖假货

  “这伙人利用网购热潮,大量销售假冒服装品牌,已触犯了法律。”即墨市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30多岁的裴某和妻子都是外地人,几年前来到即墨,看好了这里巨大的服装市场资源,开了一家网店。因为淘宝网十分流行,所以两人计划利用这个机会大赚一笔。

  据办案人员调查,2012年4月至7月期间,裴某夫妇从高某、马某等多家服装店内购进假冒的“欧时力”、“百家好”、“杰克琼斯”等品牌服装后,雇用林某、朱某等20多名员工,利用网络销售。裴某雇来的员工对这些假冒服装品牌上的吊牌、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后,进行拍照上传至淘宝网销售。网上销售过程中,裴某对配货、打包、包装等工作做了详细的内部分工。3个月内,利用淘宝网,销售假冒服装品牌达5万余元。

  千元“名牌”只卖几十元

  2012年7月,工商部门在裴某注册的一家服装公司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名牌商标服装。即墨警方接到报警后,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价值49万余元。据裴某称,他和妻子在即墨注册一家服装公司后,又从即墨市服装市场和外贸城购进价值约40万元的假牌子衣服,如“Ochirly”、“Five Plus”等在淘宝网店出售。每天假牌子服装的销量约40-50件左右,多的时候也能卖到100多件,总共卖了约20万元的假牌子服装。他雇来的员工都知道这些服装是假牌子,因为这些假牌子都是贴牌,标价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其实只卖几十块钱。

  裴某的妻子称,他们的网店主要是销售服装,一开始销售自己注册的服装品牌,结果生意十分惨淡。由于自己的牌子不好卖,从2012年起,就开始购进名牌服装在网店销售。进货渠道主要是即墨服装市场和外贸城,大约进了1200-1400件,单价55元左右。在未经过这些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仍然不停销售,通过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大约赚了20-30万元左右。

  9名涉案人员均被抓获

  裴某雇来的员工林某称,他在服装公司担任摄影师,主要工作是负责将老板购进的衣服,根据要求进行拍照,用软件对照片中衣服上的吊牌、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目的是既能让客户看出是什么品牌,又能应付淘宝网对商家货品是否涉及侵权的检查。其实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网店,主要是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品牌。2012年7月,即墨警方经过侦查,将9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其中网店两名员工投案自首。

  2月11日,即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裴某等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惩处。裴某和妻子两人属于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员工马某和高某被判6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2.7万元,而员工申某和王某虽然没有判刑,但也分别被处罚金2.5万元,林某等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说法】

  网店不是法外之地

  即墨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裴某夫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公安机关查封的49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淘宝网方便,但网购需谨慎,网店并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全社会对此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使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高于犯罪所得,才能在享受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

  网购新规下月施行

  根据去年10月25日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同时明确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这一新规,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另外,修改后的“新规”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经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但买家在下单前,最好能够反复确认下自己是否需要,看清楚商品详情,避免冲动下单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开支。(来源:《青岛早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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