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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10:03: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经科局获悉,酝酿已久的电商扶持办法已出炉,从今年4月1日起,《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目前各界关注的跨境电商将可获得最低30万元的奖励,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需达到500万美元(按昨日1美元可兑换为6.1954人民币的汇率计算,约为3097万元)。

  此外,电商企业所关注的投融资,该办法也有提及,将引导、鼓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用无息资金扶持经认定的顺德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企业每次申请无息资金使用额度不能超过300万元。

  据悉,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顺德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贴”方式,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电子商务企业投融资,营造顺德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速览]

  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一)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二)对B2C (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或网上销售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一个业务类型申报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类型由专家评审认定。企业已享受奖励,再次达到更高奖励档次的,可再次申请奖励,按所达奖励档次扣除已奖励部分后给予奖励。(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欧阳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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