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网购假电子客票用于公司入账
【法律案例】网购假电子客票用于公司入账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09:03: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本市一旅行公司部门经理陈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伪造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用于公司入账。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将陈某提起公诉。

  2010年至2013年间,陈某先后在网上购买了大量伪造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每张花费仅1至2元。然后,将其用于公司冲账、抵税。在经历了税务机关一次又一次查账及公司的其他违法问题被公安机关盯上的情况下,去年8月陈某携带剩余的1240张电子客票行程单主动投案。

  检察官介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规定在明知系伪造发票的情况下而持有200份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本案中,陈某持有1240张的数量已达到巨大程度,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陈某所在旅行社利用伪造的电子客票报税及其他违法问题正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中。(来源:《解放日报》)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