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4月2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对顺丰速运的投诉,称顺丰快递员冒领伪签。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是用户的投诉内容:
我于3月17日通过顺丰快递发了一票货物,订单号: 302970325823,从北京发往苏州,使用的是顺丰的子母件,一个长形包裹(三脚架,我送给客户的),另外一个方形包裹(2个不同型号的望远镜),总价值8220元,没有保价。
通过网上查询快递状态,显示3月19日已签收。但收方说,他到韵达快递那里取的时候只见到一个长形包裹,没有看到另外那个方形的。后来顺丰快递说核实,最后告诉我说:是收方要求顺丰的快递员把货物送到指定的韵达快递那里(这一点收方也承认了)。顺丰快递员分2次把货放到了韵达快递那里。后来就查快递的签收底单,上面的名字是收方的名字,但收方说不是他本人签的。
顺丰的快递员刚开始说是韵达的人给代签的。但经过后来收方跟韵达的人还有顺丰快递员三方对质,顺丰快递员才承认字是他自己签的收方的名字(这一点有录音证据)。现在顺丰快递按照货物遗失,赔我2000元。这个跟我的实际货物价值差别太大。
我认为,不能按照遗失来处理,应该按照顺丰快递冒领伪签。原因是,快递单子上是快递员自己签的收方的名字,没有人能给顺丰证明货物送到了指定地点。如果货物中途丢失了,那为什么快递员要伪造签名呢?直接上报遗失处理不就行了吗!这是顺丰快递故意造成的严重事故,给我带来的损害。所以顺丰快递单后面的关于按照运费3倍赔付的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
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www.100ec.cn/zt/upload_data/down/2014yhty.pdf) 监测统计,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当当网、国美在线(包括原国美在线、库巴网)、1号店、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银泰网、唯品会、梦芭莎、好乐买为“2013年度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吴秀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