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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制作虚假快递单卖给网店赚十万 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09:40:5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淘宝网店间的竞争激烈,于是一些淘宝店家通过“刷钻”来增加人气,有人也瞅准这一商机,半年内将11.4万余条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至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以每条最低价格人民币1元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获利10余万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制作虚假快递单信息11.4万余条,之后张某纠集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利用其身份申请开设了七个虚构的二级账户,由张某将虚假快递单信息共9.2万余条上传到腾达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此外,张某还纠集了从事维护物流管理系统的高某,检测到进入运迪公司物流管理系统的方法后,由张某将虚假的快递单信息2.1万余条上传到运迪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内。

  将这些虚假快递单信息上传到两家快递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张某和李某两人便以每条最低1元的价格出售给淘宝购物网店用于“刷钻”。半年期间,张某和李某共获利10余万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高某分别或伙同他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高某有期徒刑3年。腾达公司加盟店经营人颜某作另案处理。(来源: cnbeta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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