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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质量管控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17:28:4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6月17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5月中国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今年前五个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约为32.5%,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商务部正在抓紧草拟《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

  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13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全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85万亿元。

  在谈及规范网络购物时沈丹阳表示,1.85万亿元人民币的网络零售交易额相当于社会消费者零售总额的7.8%。今年前五个月,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约为32.5%,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网络零售作为新生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显现出来,像网络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还有个人隐私信息被滥用等等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这些问题具有跨地域、跨部门的特征,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共管才能有效解决。

  沈丹阳介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商务部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第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争取在该法中就如何明确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管控责任、网上商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赔偿责任以及网上商品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网络环境下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拟定急需的部门规章,比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都正在抓紧草拟之中。

  第三,开展电商平台内控制度的标准化研究,参考企业在商家审核、信息披露、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成熟制度和有效做法,准备将其上升为行业标准,并且推动实施。(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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