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网盛”,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拟出资1000万元设立浙江网盛化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浙江网盛化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宁波网盛100%控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宁波网盛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4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4000万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走马街广场26号3335室;经营范围为:大宗石化商品、能源商品、橡塑商品、有色金属商品、钢铁商品、纺织商品、建材商品、农副产品现货交易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相关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商品交割市场管理服务;上述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目前,公司持有宁波网盛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网盛化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大宗原材料线上交易工作,充分结合区域经济优势,宁波网盛拟设立子公司提供化纤原材料在线交易的精细化服务,以利于宁波网盛经营发展和提高整体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当前经济环境仍充满较大不确定性,对大宗品线上交易业务的展开可能造成消极影响。
3、风险控制措施
宁波网盛在加大市场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化纤行业领先企业合作,协同银行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加速推进化纤大宗原材料在线交易。
4、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宁波网盛本次投资能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社会效应,同时利于提升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网盛本次投资能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社会效应,同时利于提升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宁波网盛对外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