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网购超过7天退货遭拒 消费者起诉店家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案例】网购超过7天退货遭拒 消费者起诉店家未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09:13: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李女士趁网购促销选购了五双皮凉鞋,因对其中三双皮凉鞋质地不满意而要求退货退款。但直到“七天无理由退款”期限后,李女士才开始处理退货事宜,遭店家拒绝。投诉无果,她只得向虹口区法院起诉。经审理,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李女士以皮凉鞋品质不佳而提出的退货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5月,李女士无意中发现中意已久的一家网店正在举行限时优惠促销。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商品说明,也没有与网店客服联系,李女士便立即为自己及朋友订购了五双新款打蜡头层牛皮女凉鞋,每双价格均为258元,共计花费1290元。

  待皮凉鞋寄到手中,李女士傻了眼。网店将自己原订的一双皮凉鞋发错尺码,另一双则发错颜色。试穿后又发现,所谓的“头层牛皮”凉鞋质感非常硬,穿着硌脚,十分不适。李女士将五双皮凉鞋全部收起,打算有空时将其退回。半个多月后,李女士经与网店客服沟通,网店对错发商品表示歉意,也同意为李女士办理两双错发皮凉鞋的退货退款手续。但对另外的三双未错发皮凉鞋一并办理退货的要求,网店以“商品描述与实物一致”、“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款”为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运营该网店的某品牌鞋类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对于通过该购物网站购买其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但李女士因个人疏忽未及时行使该权利,应当视为其已接受并认可了该公司交付的皮凉鞋品质。故不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来源:《劳动报》;文/郭娜 张莹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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