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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水晶未标“仿” 亚马逊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14:51: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因在亚马逊网购的水晶吊坠系仿水晶,认为网站欺诈,刘先生将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认定亚马逊销售的三款仿水晶吊坠未加“仿”字,损害了消费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构成欺诈。一审判决亚马逊退货并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

  宣判后,朝阳法院通报,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10倍,网购纠纷增长了近4倍。

  上午宣判

  水晶未标“仿”亚马逊赔3倍货款

  “我是看到亚马逊网站宣称三款商品均为天然水晶,才购买的,网站并未说明是仿制品。因怀疑不是真水晶,我自费200元委托珠宝检测中心对三款吊坠材质进行检测,经鉴定,3款产品均为人造仿水晶。事发后,该公司还永久封存了我的账户。”刘先生。

  刘先生认为其所购买的吊坠为假货,对方构成消费欺诈,故起诉要求亚马逊的经营者世纪卓越公司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同时索赔检测费、误工费等损失400元。

  庭审时,被告代理人辩称,对自营吊坠,其在销售前进行了审查验收,验证了供货方提供的鉴定证书,已尽到注意义务。且其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同时,该公司还指出,刘先生的行为有知假买假嫌疑,不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范畴。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刘先生本人及卓越公司一名法律顾问出席此次庭审。原告刘先生没有带起诉书,并在休庭时直言不讳自己已经做了12年的“职业打假人”。

  法院认为,仿水晶是三款商品的主要构成部分,亚马逊网站销售的三款吊坠未在水晶前加“仿”字,引人误解,损害了刘先生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故法院判令亚马逊网站与刘先生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867元,并承担检测费用。

  法院通报

  1年间受理买卖合同纠纷增10倍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自去年3月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至今,朝阳法院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高达496件,相较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一年的受理量44件,增长了10.3倍。

  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介绍,前年网购纠纷有23件,去年此类案件增长为107件,较前年增长了4倍。

  鼓励“知假买假”频现“职业打假潮”

  朝阳法院介绍,自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案件数量持续迅速增长,半数纠纷涉及食品质量、标签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三倍、十倍等惩罚性赔偿容易获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的支持,促使消费领域的‘职业打假潮’频现,这也是去年相较前年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长10倍之多的原因。”李有光说。原告提起3次以上诉讼的涉及350起案件。这些“职业打假人”针对同一商品,同时起诉多家超市和网络平台的情况很多。

  其中韦先生就是一个极特殊的原告。自去年5月至今,仅他一人就已在朝阳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92起。

  擅自取消订单等网购纠纷增长快

  朝阳法院分析,近一年来,网购平台增长快,也导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擅自单方面取消订单、对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商品信息描述不准确、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等一系列问题。

  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尤其是涉及网购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对于诉讼主体存在误区。

  朝阳法院建议,网购平台应加强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对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应以醒目方式在网站首页公示,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网站同时应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及商品相关文件的审核,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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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前先举报

  消费者起诉胜算大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通报去年审理消费案件情况。记者发现,消费者维权手段呈多样化,起诉前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举报等胜算更大。

  2012年9月,范先生在药店买了3瓶新西兰产的蜂胶软胶囊。食用后感觉头晕,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咨询得知,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范先生据此诉至法院索10倍赔偿。

  2014年12月,沈先生在商场买了3瓶美国进口的“自然之宝膳食纤维营养胶囊”。看到配料表中有“硬脂酸镁”,沈先生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咨询得知,硬脂酸镁只允许添加到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中,不得超范围在其他食品中添加,沈先生起诉索赔。

  西城法院表示,多起案例中,消费者都在起诉前向行政主管机关咨询、举报、投诉,应该说这是非常有效的一种途径。行政主管机关除了具有行政监督检查的职能,还可以对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可以取得民事诉讼当事人难以取得的证据,因此向其举报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维权选择。(来源:《法制晚报》 文/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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