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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网购消费者维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15:34: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除了定制品、鲜活易腐、下载软件、报纸杂志四种情况任何商家不得随便宣称不包退换相应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

  核心提示

  目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购物方式之一,网购消费者维权问题受到网友普遍关注。4月7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打来电话咨询网络购物维权问题,专家一一给予解答。

  热点A: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面临最高50万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却一直遭遇部分网络销售商的抵制。此次明确了处罚办法,拒绝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七日内退货”是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7天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是:按照“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要求,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可以按照新《消法》第56条处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全面落实《消法》和《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要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处罚办法》共22条,《处罚办法》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及时查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冒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热点B:给电商发放电子标识方便真实身份识别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迅速扩大,其真实身份的识别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难题。电子标识是为了为促进沈阳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公平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按照“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工商部门审核发放”的方式,凡开设有网站的沈阳市辖区内工商登记企业均可登录辽宁工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wljg.lngs.gov.cn/iciaicweb/index.jsp)免费申请电子标识,并按照要求将电子标识放置在其开设的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实现“网上亮照经营和信息发布”。

  通过领取电子标识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信息进行公示,将网上虚拟的交易主体还原为现实生活中的企业,为企业“验明正身”,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可点击电子标识查看企业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真实性的注册信息,使网络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热点C:4种情形被认定拒绝退货4类商品退货不能任性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新《消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商品做出除外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9种虚假欺诈行为可举报: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热点D:三种证件判断购物网站是否为“黑网站”

  网络购物时怎样才能识别网站手续是否完备、资质是否合法?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的ICP备案证号、公安部门备案编号、工商部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以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经营业务批准文号。最重要的是,上述内容的图标链接都应该能点击打开,该网站即是合法的。部分仿冒网站也贴有各类诚信认证标识,但都是图片格式,点击后没有新的网页显示出来。(来源:沈阳日报 文/杜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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