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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原味松子”不原味 邵阳买家起诉商家获3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6日 09:13:1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购遇到货不对板,很多人因金额过少就不了了之,邵阳的较真买家却坚持到法院维权,获得了近3倍赔偿。婴儿夭折,家属想通过“医闹”索赔,没想却进了班房。索赔还是应通过正当途径。

  在网站上看到“原味松子”、“无任何添加剂”的字样,市民何先生迅速下单购买了20公斤。回家品尝后,发现松子不是原味而且包装上还标明有添加剂,索赔无果的他一纸诉状将买家告上了法庭。6月2日,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在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何先生获得了近3倍赔偿。

  网购20公斤松子货不对板

  何先生家住邵阳市双清区。2015年4月,何先生在网站上看到北京某商贸公司出售原味、无任何添加剂的“巴西松子”。

  “每斤只要65元,且卖家还包邮。”何先生说,难得遇到实惠又好的东西,于是一口气购买了20公斤,并用支付宝付款2600元。

  5天后,松子到货了,何先生迫切地拆开外包装。当他看到产品外包装袋上清晰地写着松子有食品添加剂时,他感觉被骗了,不过还是坚持试吃了产品,发现松子也不是原味。“这不是骗人嘛,我当即和商家联系要求退货。”何先生说,提出退货的同时他认为该公司欺骗消费者,应给3倍价格的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然而,支付宝在何先生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经过合理时间后默认他确认收货,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了卖方。

  法院调解获近3倍赔偿

  何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问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可以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5月上旬,何先生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起诉,要求北京某商贸公司退货并给予三倍的赔偿。双清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数额不是很大,法律关系也简单,且被告又远在北京,应诉开庭花销大,决定通过网络和电话的方式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取得联系。

  “我们首先和被告分析了利弊,毕竟他们存在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这样就有了调解基础。”法官又做原告何先生的思想工作,说明调解结案一来省时省力,二来可以快速维护自己的权益,省去执行环节。

  6月2日,双方听取劝导后,各自权衡利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何先生退回的货物之后7日内支付他货款及损失共计7200元,该款由被告直接汇至原告的银行账户内。

  提醒

  网购可在家门口维权

  “一般案件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如果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要到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很费钱,赔偿的钱还不够维权费用,所以很多消费者网购后都放弃维权。”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履行地为买受人住所地,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消费者在家门口就能起诉卖家,维权就容易多了。(来源:三湘都市报 文/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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