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兴未艾,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新模式、新亮点和新趋势。今年1-4月,我国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超过4.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0%。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介绍,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处在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和增长期,现有监管体系已不太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企业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政策需求。去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部分达一千多万单,现有监管体系很难监管,需要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监管方式、方法作出调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会议指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一要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二是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三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促进外贸提速放量增效。
12日,商务部在国新办解读《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表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新模式、新亮点和新趋势。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指导意见》要求,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着眼于推动改革创新,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加强国际合作,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创新驱动发展重要的引擎,我国鼓励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钟山介绍,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起草了这份《指导意见》,其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钟山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处在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和增长期,在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上下游的产业链,一些业务企业与企业之间、地区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业务的流转程序方面,都还没有完整的产业链、生态链,有些监管还没有到位,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存在着经营主体多、一些经营主体不规范的行为。《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加强国际合作,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另外,在商务部组织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现行监管和服务体系不相适应,希望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据介绍,去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部分就有1000多万单,这对现有监管体系来说是难以完成的。为此,《指导意见》着眼于推动改革创新,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
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化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等。(来源:中国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