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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计划》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0:42: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为促进互联网与工商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省工商局决定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主动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创新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以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努力拓展互联网与工商行政管理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模式,提升法治工商服务工商廉洁工商建设水平,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共享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跨界融合、连接一切的本质特性,以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为依托,破除部门与行业间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以共享共赢为特征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的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的优化发展环境。

  (二)坚持融合创新的原则。引导、鼓励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工作模式相结合、与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相融合;推动互联网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层面加速渗透,以深度融合促创新创造,使融合性工作模式成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新常态。

  (三)坚持公平普惠的原则。科学研判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差异性需求,实行分类管理服务。借助先进技术,发挥后发优势,弘扬人本智慧,重构管理服务模式,使各类市场主体普遍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坚持安全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建立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互联网与商事登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领域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普惠城市与乡村,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2016年底,建成科学完善的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实现纵向联动、协同共享、互联互通,为各层面、各环节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2016年底,在部分市(地)、县(市、区)开展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电子化试点。2017年底,市(地)实现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电子化全覆盖。2018年底,县(市、区)实现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电子化全覆盖。

  (三)2016年底,在部分市(地)、县(市、区)开展信用监管电子化试点工作。2017年底,市(地)实现信用监管电子化全覆盖。2018年底,县(市、区)实现信用监管电子化全覆盖。

  (四)2016年底,在部分市(地)、县(市、区)开展消费维权电子化试点工作。2017年底,市(地)实现消费维权电子化全覆盖。2018年底,县(市、区)实现消费维权电子化全覆盖。

  (五)指导市(地)、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培训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省工商与市场监管干部“互联网+商事登记”、“互联网+市场监管”、“互联网+消费维权”、“工商数据大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等知识的轮训。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全省“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成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创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商事登记的深度融合,优化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本着借鉴与创新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商事登记互联网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商事登记移动终端申报系统”,推进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2.出台《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电子化操作规程》。除审核外,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全天候、无死角、无障碍的自助完成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文书和网上公示核准信息等电子化流程。

  3.结合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通过植入市场主体档案云服务等业务模块,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名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商事登记信息的便捷查询。通过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其他相关部门中有关自身信息。加强工商数据与区域经济的关联分析研究,为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服务。

  (二)着力推动互联网与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全过程、协同式的监管体系。“纵向”构建全过程监管链:从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四大监管领域建设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覆盖。“横向”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网: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2.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监管风险预判。针对重点高危行业、重点群体等监管重点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通过开展市场环境运行监测、消费环境分析、高危行业监测、重点群体监测、企业活跃度监控、企业违规风险监测、年报及公示信息分析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以网络市场综合监管为突破口,推动工商监管“互联网+”快速融合发展。以黑龙江网络市场监管平台为基础,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打造“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品牌,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健全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广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4.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推动实现“智能”监管。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一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地区间、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并联审批信息的共享交换,建成全省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时,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化手段,搜集、整理和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网络情报信息监测。将该归集的信息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实现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发现智能化,重点按照违法失信风险等级开展精准监管,对市场主体区别不同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5.推动互联网与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双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推动互联网与“双随机”抽查的有效融合,创新监管程序,促进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将监管者、被监管者、监管规则、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要素通过互联网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着力推动互联网与消费维权的深度融合,优化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整合线下消费教育资源,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载体,创新构建线上教育引导模式,通过微视、讲座视频、漫画、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消费教育工作成效,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和中小学生群体的线上消费教育,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全省12315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省12315互联网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形成12315电话与12315互联网平台并举的受理渠道。持续推进12315“五进”,继续开展“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3.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透明、易于监督的特点,探索开发智能移动终端消费维权应用软件(APP),使其成为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上的“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需求。

  五、主要措施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加快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载体保障。要按照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格局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要充分利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覆盖面广、信息资源丰富、运行机制健全的优势,逐步纳入机关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和系统功能,做好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与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源整合。

  2.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信息化资源的集约利用,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要从软、硬件入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利用不动摇,促进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与工商信息化系统深度融合。要抓好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创造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市场主体协同、移动执法等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强化保障能力。要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动工商信息数据资源的融合和挖掘,科学设定数据汇总指标,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3.建立完善内外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法制建设,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体制改革和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以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则明确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工商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要着力建立和完善外部综合执法机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健全完善综合执法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分工合作机制、有效衔接机制、联合行动机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厘清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相互协作机制,依法定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配合省法制办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智力输出

  1.加强应用能力培训。要鼓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向市场主体提供互联网、“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指导、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

  2.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要遵循立足当前、适应需要,着眼长远、形成骨干的基本思路,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指导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与总局行政学院或省内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培训。采取信息化网络培训、巡回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适应信用监管综合执法需要,在全省建立一支有规模、能办案、办铁案的专门执法队伍,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对不法市场主体形成震慑。要加强综合调研能力建设,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

  (三)做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2.开展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试点工作,遴选一批干事踏实、工作突出、善于创新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体系。

  3.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以发展的眼光关注全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动态,充分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践,促进我省“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来源:东北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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