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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开征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10:12:4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络食品交易将有管理办法。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两个多月,配套的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也终于露脸。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注意到,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并对网售食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

  这份被食药监总局称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新规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达到200条。

  本次草案最新的亮点就是对网售食品进行了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部分,草案的第60条至62条新增了业界最为关注的网络食品交易规定。其中规定了,网站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须备案、亮证亮照等要求。草案还首次具体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

  本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别要求“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草案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同时,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商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来源:法制晚报 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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