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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0:44: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越秀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步伐,建立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越秀”的核心任务,结合我区“广府文化源地、千年商都核心和公共服务中心”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我区功能核心区的区位优势,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为打造广州中央文化商务区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产业聚集度明显提高,市场辐射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广泛知名度和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服务质量、推广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年底,全区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80%,将我区打造成为电子商务应用广泛、服务先进、高端企业集聚、新型业态集中的电子商务示范区。

  2.阶段目标。到2013年年底,全区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65%。重点培育3至4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至3家国家级示范企业,扶持5至6个综合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6至8个中小微电子商务重点发展企业,力争成为广州市打造亚太电子商务中心工作中最核心的中坚力量。

  二、打造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

  (一)依托黄花岗科技园区打造移动电子商务集聚区。以黄花岗科技产业园为基础,以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移动电子商务企业为标杆,构建合理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打造全国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移动应用的开发和运营能力,创新移动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依托传统专业市场集群打造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发挥我区流花服装市场集群、永福路汽配市场集群、一德路海味干果市场集群、海印电器市场集群、矿泉外贸市场集群等专业市场的规模优势,依据分步推进的原则,每年选取2至3个专业市场集聚区,支持集聚区完善电子商务硬件建设和配套措施,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服务,整合专业市场商户信息、价格信息、渠道信息等多方面资源,结合各专业市场集群自身发展特点和行业实际需求,与行业商会联手打造以传统商贸业转型发展为特点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集聚区,实现“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的良性互动。

  (三)依托东风路、环市路高端现代服务业集中优势,打造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集聚区。把握建设我区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发展契机,依托东风路、环市路高端现代服务业集中的总部经济商圈优势,大力发展以平台服务业、代运营服务业、咨询服务业、教育培训服务业、数据基础服务业等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打造我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集聚区,为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撑性基础力量。

  三、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新路径

  (一)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发挥南方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高端品牌文化创意企业及创投企业云集优势,以媒体创新、新媒体孵化、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各类传播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为特色,加快南都商城、闪购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推广,打造广东地区文化创意园区电子商务发展标杆,实现文化创意网络化、电子商务创意化双融合、双带动发展。

  (二)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应用服务提升。把握创建“智慧社区”契机,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推进电子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广智慧民生服务,构建涵盖医疗、社保、教育、文化、社区、家居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智能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民卡在电子商务、电子服务、电子社区等领域的便民应用,培育智能化生活环境。大力发展社区消费终端互动媒体,通过“社区预购点”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提供丰富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新型信息传感技术,大力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发展BMC、OTO、社交网络推广、网络团购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积极探索“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模式的创新与应用,鼓励收费阅读、网络拍卖、数据分析、数据托管等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支持探索电子商务新蓝海。

  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一)实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实力较强、应用电子商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我区专业市场、产业集群、优势行业应用电子商务,打造行业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不断总结电子商务应用经验,研究推广成熟运作模式和优秀解决方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激励作用,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业态创新。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较好、经营从事电子商务前沿业务、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平台或自主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三)实施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企业,支持其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以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等为重点,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传统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五、构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一)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以IPV6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合作,全面整合各政府部门和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设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支持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中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与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白名单”制度,启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将企业环保信息、信誉等级、行政处罚、召回信息、退场记录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构建电子商务研发平台。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广东分院、广东科学院、中山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等机构科研及教育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广东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网商协会、广东南方电子商务创新中心和广东网络营销研究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行业资源整合优势;充分利用广州慧聪公司和赛迪华南分院等机构的信息资源集聚优势;充分利用阿里巴巴广州公司和京东广州公司的电商平台优势联合成立广州电子商务发展联盟,打造电子商务研究高地,共同研究、开发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业务,共享研究成果并加强推广应用。

  (三)构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培育平台。与广东营销学会网络营销研究专业委员会合作,利用其建立的网商联盟、站长联盟、网络创业联盟和网络就业联盟的相关资源共同成立越秀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构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培育平台。通过定期举办电子商务应用培训、讲座交流会等形式,普及电子商务运营知识,推广电子商务成功运作经验,引导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互联网新时代的蜕变腾飞。

  (四)构建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与有丰富创业培训经验的广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创建多个网商创业园的广东邮政等机构合作,共同构建越秀区电子商务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以及公司注册、办公场地租赁、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物流、融资等配套支持,降低创业风险,提升创业者积极性,努力营造我区良好创业环境及创业氛围。

  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体系

  (一)建立领导支持体系。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越秀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相关企业具体实施的电子商务产业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电子商务财政支持、融资支持、人才支持、技术支持等政策支持体系,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挥各行业商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企业之间、企业与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建立财政支持体系。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的同时,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构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建立人才支持体系。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结合我区电子商务人才的实际需求,尽快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确立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教育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人才交流活动,大力引进行业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不断壮大电子商务人才队伍,为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四)建立融资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五)建立物流支持体系。大力提升我区现代物流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流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形成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的格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对接,加大与周边重点物流园区、龙头物流企业的合作力度。引导中小物流企业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提升为电子商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优化运输网络和运输组织结构,积极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

  (六)建立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我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数据库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支持。鼓励支持我区信息技术型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实施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项目,突破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技术瓶颈。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互动创新机制,将基础理论、研究开发、设计、应用等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推进重大技术成果和专利的产品化、市场化、产业化。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及其他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培育新一代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产业。

  (七)建立交流与宣传支持体系。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模式。以推动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为契机,将我区对外经贸关系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优质传播资源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数字杂志、移动电视、网络、楼宇媒体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我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我区。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七、附则

  (一)本意见由越秀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越秀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按照《越秀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符合《越秀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认定类型和标准,在越秀区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选组织机构

  越秀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由越秀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通知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报送越秀区XX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本年度评选工作的时间进度及相关安排。

  (二)申报阶段。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三)评审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集中评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建议名单。

  (四)公示公布阶段。综合确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参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越秀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越秀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书。(附件2)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管理工作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经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出现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越秀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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