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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1:40: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智慧湖北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壮大新业态,培育新动力,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把农村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湖北优势,抢抓农村电子商务爆发性增长机遇,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突破性发展,为实现更多的国内外消费者“饮长江水、吃湖北粮、品荆楚味”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发挥强力支撑作用。

  (二)行动目标。力争用三年(2016—2018年)的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一批国家或省级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企业、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镇,力争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增长50%以上,全省60%以上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的个体私营业主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三)打造示范县(基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农产品特色优势突出、交通物流条件较好、农村电子商务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所有贫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对接,积极争取成为知名电商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计划试点县。重点支持5-10个有一定基础的农村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相关配套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群体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基地。

  (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平台)。将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培育发展作为主要抓手,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村延伸,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传统市场向现代综合交易市场的转型升级,支持省内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商务综合体。支持各地依托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围绕我省农业特色产业,以省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和销售网络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带头作用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应用一体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带动引领作用,积极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合经营模式,引导广大农民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积极引导农业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

  (五)加快构建网络销售体系。抢抓“互联网+”行动机遇,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销售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零售和批发业务,发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引导农村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业合作,发展O2O(线上线下)、C2B(消费者订制)、C2F(订单农业)、F2C(农场直供)等模式,提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依托第三方团购促销平台,开展湖北特色季节性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水产蔬菜、鲜果等农产品滞销问题。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出口,着力打造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等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与农村和农民特点相结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

  (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充分运用标准化技术手段提高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加快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程冷链物流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节点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区和新区,应将电子菜箱作为公共服务部分纳入规划。加强社区电子商务应用终端建设,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终端。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和4G网络乡镇、行政村全覆盖,促进信息化与农村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思路,加快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商、快递企业服务网点的整合,促进物流、信息与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以农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通运输、基层农技服务机构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构建覆盖全省县、乡、村的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加快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与支撑,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为各类农村电商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快递物流、法律支持、资金奖励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包装、推广策划、网页设计等特色服务。建立和完善办事服务“绿色通道”,公开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完善服务、扶助功能。利用网络化管理平台、便民服务中心、万村千乡农村店等资源,逐步扩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覆盖面。

  (八)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开通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立项渠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农产品分类定级、规范物流配送服务,实现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等级化、标准化、包装规格化。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制定适应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改进农产品的包装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包装质量,提高农产品的保鲜程度和附加值。鼓励引导互联网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面,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探索与电商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管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质量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速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与组织结构代码、商品条码技术深度整合,并使其得到广泛应用,采用基于全球统一编码与追溯标准,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编码标识,实现农产品全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强化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有机、绿色及质量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名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地理标志协会走品牌化网络营销之路,积极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示范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一店”的电子商务模式,着力唱响“荆楚味”农业电商品牌,推动形成农业电商集聚优势区。支持“三品一标”、老字号、著名商标和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创新互联网“荆楚味”品牌。

  (九)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发展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着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社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以及农村交通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现有资源,鼓励条件成熟的村或社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快递包裹存取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着力引导各地加强对本地特色网销产品的开发和培育,加强对品牌基地的建设和宣传,逐步形成特色网销产品集聚地,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特色村镇。把电子商务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体系,各项支持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4大片区倾斜,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财政支持。转换财政投入方式,采取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级下发审批权限,支持各地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和品牌建设,重点鼓励支持全省十个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联系点的市、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示范村镇建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在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财政专项调度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涉农资金,制定出台奖励措施,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投入,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中小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促进创业发展。

  (十二)加大用地支持。统筹安排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用地空间布局,各地要将本地农村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和重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各地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应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用地、场地租用提供保障,并给予政策优惠。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

  (十三)加大人才支持。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和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和指导,统筹已有人才培养经费,对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在科研经费安排、住房、生活保障、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适当补贴。

  (十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营销宣传、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农产品网络零售统计分析体系,开展统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网络零售企业整体营销宣传,营造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农村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各级要把发展我省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目标,形成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工程及支撑条件平台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条件和氛围。充分发挥武汉农畜产品交易所作用,提升其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全社会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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