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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北京P2P最大非法集资案 负责人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4:14: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一系列违规平台的查处也陆续步入司法程序。

  7月6日,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余人。

  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也因一纸判决文书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业内人士认为,P2P案件的审理和重判是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规范化整顿的重要举措,也是震慑非法集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的必经之路,P2P行业的阵痛仍将持续。

  以银坊金融这一案件为例,其以高息和担保来诱惑投资者。据悉,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利息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奖励根据投资期限长短不同,期限越长,奖励越多,9个月期限的奖励最高是21.6%,利息和奖励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早在2014年10月,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突然失联,多名债权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报案。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锦聪被逮捕,同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信息显示,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0万多元。刑法修订后,无期徒刑是经济罪的最高刑罚,从目前量刑上来看,针对P2P领域的案件基本都是重判。

  根据网贷之家选取的12家被立案审理的网贷平台样本分析,在运营时间上,有9家平台的运营时间介于3-6个月,分别是优易网、徽州贷、网赢天下、天力贷、家家贷、铜都贷、乐网贷、东方创投、德赛财富。剩余3家平台中,运营时间最长的是中宝投资,高达37个月;雨滴财富运营时间为14个月,淘金贷的运营时间最短,仅为一周时间。

  涉案金额方面,有5家P2P网贷平台的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分别是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铜都贷、家家贷、东方创投,其中中宝投资运营时间较长,涉案金额约为4.7亿元,网赢天下涉案金额约为1.67亿元,铜都贷涉案金额为9897万,其它平台涉按金额相对较少,而淘金贷运营时间仅为一周,老板便携款跑路,涉案金额为87万。

  在12家已宣判的P2P网贷平台中,优易网、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雨滴财富、家家贷5家平台实际控制人在运营过程中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投资,但平台实际控制人却将非法所吸收资金用于购置房产、购买高档车辆、偿还个人债务、其他经营投资以及个人生活挥霍等,被判集资诈骗罪;而淘金贷实际控制人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判为合同诈骗罪;东方创投、天力贷、德赛财富、乐网贷、徽州贷、铜都贷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影响较为恶劣,被判刑期较长,均在10年之上,其中家家贷、中宝投资、淘金贷实际控制人分别被判刑期为20年、15年和13.5年。而网赢天下案主犯目前仍在逃亡中,仅从犯归案并判刑5年;被判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判刑期限均在10年之下,其中铜都贷实际控制人判刑期限为9年,徽州贷判刑期限为8年,其他平台判刑时间相对较短。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人分散在全国各地,存在取证难、案件审理时间跨度长等问题,所以此类案件审理历时较长,12个平台中有10个平台审理历时均在12个月以上,其中优易网审理时间长达38个月,而东方创投因平台实际控制人自首,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历时约为9个月。

  审理结果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其中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7家P2P网贷平台法院则未公布赔付的具体相关信息。

  目前立案的12家P2P网贷平台宣判后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盈灿咨询认为,若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为关联企业融资、民间放贷、偿还个人债务、生活挥霍等情况,使得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笼导致资金流断裂,或者建立平台的实质目的是纯诈骗,这些情况下,由于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用于其他用途、资金去向较为复杂或者被挥霍亏空,即便被立案调查,投资人所能得到的赔付金额也相对较少,甚至无法获得赔付。

  而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非法吸收资金用于经营投资、购置房产、银行理财产品等情况导致平台资金流断裂,出现提现困难,遭到投资人第一时间举报,警方短时间内立案调查,控制平台主要负责人,或平台未出现提现困难问题而是因经侦介入调查,发现平台非法运营而将实际控制人抓获,并冻结其账户资金和名下资产,此两种情况下平台实际控制人没有来得及变卖名下资产和转移银行资金,而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所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较高。(来源:界面;文/詹晨;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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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詹晨P2P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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