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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或面临商务部调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58:1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滴滴和优步的合并是否属于垄断行为?昨日,商务部再次回应:如果合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将依法对滴滴、优步进行调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商务部公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其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其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四条显示,经营集中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据了解,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交易达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在合并第二天,沈丹阳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不过,在消费者看来,滴滴与优步合并无疑将带来市场垄断格局。根据易观今年二季度公布的数据,在中国专车市场,滴滴出行占据了70%的份额,优步中国占据了17%的份额。滴滴和优步合并后,在中国专车市场将占据87%以上的份额,而在更细分的快车市场,市场份额则接近100%。但一些互联网行业人士则认为,网约车的市场渗透率有限,在城市出行体系中还只是起到弥补出租车客运能力的作用,远远谈不上市场垄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在网民中占比22.3%;网络预约专车类用户规模为1.22亿人,在网民中占比17.2%。整体看,网络预约出租车和专车类用户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24.3%。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人士此前表示,滴滴优步一旦并购成功,将具有很强的市场力量,至于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有何影响,会不会涉及价格垄断行为,发改委将持续关注并做进一步研判。(来源:北京日报 文/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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