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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7日 16:29: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2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要求退回款项并道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张女士投诉微店在客户并未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微店于2016年12月18日以涉嫌信用卡套现为名强行收取微店单方认定的违约金,微店订单编号774925531812569,扣除违约金18元,按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

  发现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后,我于当日进行申诉,微店显示申诉失败。我致电微店客服要求取消订单或者退还违约金,客服说无法取消和退回违约金。本人认为自己的微店交易属于正常交易并且客户并未使用信用卡,微店在未经本人同意也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定性套现并收取违约金为非法敛财行为,本人要求微店退回我的违约金18元并致电道歉。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退款难、发货迟缓、退换货难、不发货、网络售假、网络诈骗、订单取消、虚假发货为“2016年(上)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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