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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超市”未按承诺时间送达 违背合同约定 不予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5:14: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天猫超市”的投诉,称未按承诺时间送达后违背合同约定,不予赔偿。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张女士于2017年5月6日在天猫超市购物,订单号:15327651263533641。

  按照菜鸟联盟的《当日达服务规范》,该订单应当于2017年5月6日送达,否则须赔付买家10元。但是菜鸟联盟和天猫超市客服却以天气原因为由推脱责任,拒不按规范要求履行。发货地和收货地距离近,当天并不存在天气恶劣影响派送的情况。且本人与快递员电话沟通过,快递员说是订单较多导致派送较晚,其已经于6日拿到快递,但是因为已经傍晚,第二天再行派送。要求天猫超市和菜鸟联盟按照约定予以赔偿。

  日前,国内知名互联网+智库、电商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16tsjcbg2/),发货问题、物流问题、客户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疑似售假、货不对板、信息泄露为“2016年度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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