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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商家需要不断购买流量吸引新顾客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5日 09:42: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电商平台能给商家带来很多流量,但这些流量分到海量的商家后每家资源都很稀缺,商家需要不断购买流量吸引新顾客。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购如何顺利又顺心 》

  这几天,上班族小丽一回到家就抱着手机不肯放下。她在好几个购物平台的“购物车”里塞满了精心挑选的商品。“就等着‘双十一’那天掏钱买单。”小丽兴奋地对记者说。

  一边是市场高歌猛进,交易量屡创新高,而另一边却是刷单、高仿、竞价排名等乱象丛生,“青春期”的电子商务伴随着严重的“亚健康”。

  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二次审议稿一一作出回应。

  快递服务消费者说了算

  明明说好的付款后立即发货,可是苦等了一周后卖家才发货……说起去年“双十一”的购物经历,小丽仍心有余悸。“希望今年别再遇到这样不靠谱的卖家”。

  针对这一现象,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不过,有时商品等着急用、嫌卖家合作的快递公司送货不够快,不少消费者会加钱选择更快的物流公司送货。对这类情形,草案同时规定“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有过网购经历的人都知道,在网上选购商品仅仅是第一步,真正拿到心仪的商品还得靠快递物流。而近年来,网购过程中由快递引发的争议不断激增。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经当面查验无异议的,收货人应当签收。

  “实践中,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代收快递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如果一律要求必须当面查验确实比较难做到。后续立法可以对消费者放弃当面查验的权利作出更为明确的提示规定。”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吴沈括表示。

  竞价排名商品应标明“广告”

  2016年,由百度搜索竞价排名引发的“魏则西事件”刺痛了不少人的神经。实际上,呼吁规范竞价排名的呼声由来已久。

  一位大型电商平台高管表示,推广费用是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也占据了中小电商的主要成本。推广费用,通俗来讲就是类似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主要包括按照点击、成交和展现等方式付费。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商家根据自己的需求出价,按照流量竞价购买广告位,平台根据商家出价从高到低进行展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虽然电商平台能给商家带来很多流量,但这些流量分到海量的商家后每家资源都很稀缺,商家需要不断购买流量吸引新顾客。

  由竞价排名带来的恶性循环,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选择和购物,甚至造成损失。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竞价排名实际就是广告,如不标明,将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吴沈括表示,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通过对电商经营者必要的限制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刷单目前主要由交易平台依据自身制定的交易规则去治理,而工商部门因缺少技术优势,难以及时发现证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这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炒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表示。

  强化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责任

  网上假货、高仿品泛滥,成为不少人诟病网购的一大原因,也让众多因产品被假冒而影响名誉、销量的权利人直呼很“受伤”。

  对于这一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草案在一审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基础上,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草案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最终确认卖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侵权,那之前平台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对此,草案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强化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处罚方面,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光明日报 文/殷泓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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