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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双11屡创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优势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4:2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下单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介绍,并保留下单凭证(订单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凭证等)。遭遇“电商专供”而上当受骗,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曹磊指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因此,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

  曹磊告诉记者,双11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优势,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双11当天。为了制造双11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的潜规则。举例来说,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实际并未像促销宣传的那么优惠。去年双11前,虽然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相继出招,对双11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依旧有不少商家打着“双11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忽悠消费者。

  曹磊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很多商家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定金。虽然定金可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剁手族”当心踩爆“四大雷”》

  双11将至,各位“剁手”的小伙伴都已经在购物车里堆满了宝贝,并做好了下半个月“吃土”的心理准备了吧?既然为了买买买要啃上半个月的方便面,那当然更要避开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这些“坑”了。

  “电商专供”不靠谱

  同样的纸巾,为什么网上买的薄很多?同样的羊毛外套,为什么网上买的羊毛含量少很多?近年来,在电商促销中,线上线下很难找到同款商品,而专供线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电商专供”,这让消费者很难真正比价获得实惠,同时还被“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所谓“电商专供”商品,是指生产企业专门为电商打造且只在网上交易平台流通,与实体店销售产品型号略有差别的产品。其特点是销售渠道单一,只在网络上销售,并且价格优惠。这类商品通常按实体店的某种产品型号做出一些改动,在网店展示的广告图片、外观编码、内置部件或产品的原料等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或仅有细微区别,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辨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费者,“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下单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介绍,并保留下单凭证(订单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凭证等)。遭遇“电商专供”而上当受骗,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赠品暗藏“猫腻”

  电商促销的惯用伎俩之一是商品附带赠品,但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卖家往往会以此为由拒绝保修。以购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为例,消费者购买冰箱获赠一个电饭煲,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退换货服务,而电饭煲却被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的“三包”服务。

  曹磊指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因此,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提醒消费者,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所以质保卡就成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这样一来,如果如电饭煲这样的赠品“三包”期长达3年,那么消费者凭借质保卡同样可以享受到厂家的保修服务。

  “先涨后降”耍花招

  双11临近,各电商平台的宣传促销正盛。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电商促销活动更加考验消费者的“智商”,预售、定金膨胀金、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

  曹磊告诉记者,双11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优势,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双11当天。为了制造双11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的潜规则。举例来说,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实际并未像促销宣传的那么优惠。去年双11前,虽然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相继出招,对双11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依旧有不少商家打着“双11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忽悠消费者。

  姚建芳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发现商家“先涨后降”要积极向相关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预售模式“陷阱”多

  在经历了几次的网站进不去、支付不成功等系统瘫痪后,预售模式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双11当天由于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同时也给商家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以库存准备。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11当天支付尾款后发货。然而,商家也在预售环节玩起了花样。

  曹磊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很多商家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定金。虽然定金可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

  据了解,《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将“网络预售模式”纳入监管。其中,第九条规定,各大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文/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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