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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案例】​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3:15:28

(网经社讯)4月25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旗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了《2018-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专题:http://www.100ec.cn/zt/1819flbg/),报告中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报告中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1元官司”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携程用户买机票后遭诈骗案、共享充电宝街电”与“来电”专利纠纷案、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案、快递员起诉“闪送”索赔案、海外直邮淘宝商家赔偿案、淘宝与用户侵权责任纠纷案、杭州首起电商恶意投诉案、上海首例"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人被判无期徒刑案。

本报告由“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常年监测的案例数据结合司法裁判文书网,并经国内知名电商法律专家律师分析、共同撰稿而成。迄今已连续第七年发布该系列报告。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案件类型】网络刷单

【所在领域】网络零售

【案例简介】

2016 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根据《淘宝服务协 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否则将构成违约。据此,淘宝网以李某违约为由提出反诉。在被淘宝网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 2018年,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 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也是继电商平台对刷单组织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对“刷手”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8-2019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

所谓“刷单”是指买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以往对刷单行为的处理,主要是基于刷单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非法经营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恶意刷单行为人的行为,关注得并不多。

本 案中,电商平台以维护良好的平台运营环境作为出发点,对于存在恶意刷单行为,但又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或非法经营的普通用户,以违反网络服务合同对平台造成损 害为由,“精准狙击”恶意刷单行为,得到了法院的积极肯定。这一新的网络治理手段和司法实践动向,拓宽了电商平台对恶意刷单行为的治理途径,非常值得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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