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消费者购买在线旅游产品,到店后不满意要求退款以及因突发事情退款时,平台说“不”。其中问题主要表现为预订的酒店房间等产品宣传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当消费者提出退款时,多数平台拒不退款。其中,以艺龙、飞猪、发现旅行、侠侣亲子游等平台投诉较多。
田先生在飞猪平台上预定了咸阳凯尔圣花园酒店房间,支付费用456元,由于临时改变行程,当天选择了退款,在田先生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仅给予退款91.2元,收取高达80%手续费。对此,田先生认为:“手续费金额非常不合理,而且咨询酒店时酒店告知并没有收到我的预定信息,也就是说飞猪在我预定房间成功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帮我与酒店联系预定房间,在这种情况下居然收取80%的手续费。”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网络交易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作出了例外情况作出了列举,并设置了兜底条款。我们可以从最近民航局对于退改签费用作出的新规中得到启示,票品一概地不得无理由退票是不可取的霸王条款。其他票品也可效仿机票、火车票等设置梯度退票费率,对于不影响商家再次销售的情形下,甚至也完全做到七天无理由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