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及《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提出将在28个省市(区域)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方案指出,推进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与整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全球价值链。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方案显示,要探索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制度与政策。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和数字贸易,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交流提供快捷顺畅的技术性替代解决方案。
在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方面,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探索构建与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与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数字营商环境。在条件相对较好的试点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优化数字贸易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数字贸易管理和促进制度。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机制,为试点地区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指导。
方案指出,要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建立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监管”,推动加强服务行业领域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衔接,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
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支持试点地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试点地区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据了解,试点范围: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 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 28 个省市(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