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11日消息,近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意见》明确,巡游车经营期限届满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作出准予继续经营、责令整改、吊销车辆经营权收回车辆等处理决定。推动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探索实行网约车政府指导价。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开展网约经营,增加群体收入。
《意见》明确,车辆运力公司不得将车辆直接或者变相打包转租第三人经营,逃避经营管理责任。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细化明确车辆退出机制,便于科学、精准调整运力。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清理不合规驾驶员。
《意见》提出,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增加网约车聚合平台内容,促进网约车全链条监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合作经营关系,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业态背景下对传统巡游车与网约车协同治理的系统性思考。
该《意见》一方面通过强化服务质量考核、明确车辆经营权退出机制、推动运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等措施,着力提升巡游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其转型升级并探索网约化发展路径,有助于传统行业适应数字化趋势、增加司机收入。另一方面,《意见》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监管视野,明确其作为“信息中介”而非承运人的法律定位,并要求其仅可接入合规平台,这有利于厘清平台责任边界,防止监管套利,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车辆转租行为的禁止和对驾驶员资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直击当前行业管理中的“人车不符”“平台甩责”等痛点。
总体来看,昆明此举顺应了出行市场融合发展趋势,兼顾了创新与安全,通过精细化制度设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现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与服务升级的良性循环,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后续关键在于政策落地执行的力度与部门协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