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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指网络民意表达促进法律法规完善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08:09: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2日,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谢耘耕工作室在此间发布《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报告指出,随着新媒体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表达诉求、抒发己见、监督权利、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网络舆论已达到任何机构无法忽视的地步。

  报告指出,近年来,公民通过互联网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网络维权”正逐年增多,公民个人运用新媒体进行维权,已经由个别的成功案例发展成普遍的维权观念。从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到遭渭南警方跨省抓捕的作家谢朝平,越来越多的人从互联网获得关注,通过传统媒体和有关部门的介入实现维权。

  同时,个人维权意识也带动了公众群体的维权意识,“悲情”和“戏谑”是引发舆论关注最有效的“两张牌”。网络意见领袖、第三方力量的兴起,则成为近年来网络维权的新趋势,中国最早的第三方调查可追溯至2009年“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网民调查团”,邀请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查事件真相。此外,在华南虎事件、圣元奶粉、山西疫苗等事件中,第三方调查都直接或间接推动了事件进展和矛盾解决。

  报告研究了网络表达对公共管理的影响,认为网络给公民和法律法规制定者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2003年以来,网络民意表达促进了多条法律法规的完善,包括“非典”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聚氰胺乳品事件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细则》;“钓鱼执法”与《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制定;“开胸验肺”和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出台等。分析认为,网络民意影响了公共管理政策议程,也推动公共决策协商模式的建立。

  报告分析并指出,网民存在结构失衡,因此网络民意不能等同民意,“网络推手”的盛行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公共舆论和网络表达的视听。

  报告认为,网络的监督议题多变,使政府舆论引导的难度增加。新媒体条件下,公共管理要建立一套与网络民意互动的新机制,包括畅通表达渠道、完善信息传播机制、加强网络管理、倡导网络自律等。(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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