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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家不得拒绝网购“特价”商品退换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9日 09:32:5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成都网友不西西,网购了一条29元的项链,不料吊坠竟然脱落,商家以“特价”为由坚决不退换货。今后,类似的网购尴尬将得以规范。

  昨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针对网络购物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线下服务和线上促销承诺不一致等问题,明令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价商品想说换货不容易

  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打折、秒杀、抢拍、返券、赠积分、免运费等促销手段渐趋常态化。与此同时,销售侵权盗版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等问题也浮出水面。

  成都网友不西西说,“特价商品,很多都不得换货,更不要说退货”。最近,她在网上选购了一条29元的特价项链,货到之后发现是一件废品,于是联系网上商铺的客服,不料对方态度强硬:“这是特价商品,不能退换。”

  通知:赠品售后不能“打折”

  针对网络购物中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昨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就引导企业依法促销、保证促销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长效机制等七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

  商务部规定,在促销活动中,网络购物商家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销售假冒商品小心被关铺

  除了规范促销,网络购物领域也正掀起一场“打假”风暴。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依据行动方案,本月将正式展开行动,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一旦查实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店铺。

  据悉,这次行动将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以增强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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