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5月10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位网友对京东商城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网友的投诉内容:
网友刘女士称4月28日在京东商城下单(订单号为206397641),网站显示的配诵范围显示可以送货上门,下单前也和京东客服核实过可以送到家。28号23点56京东我的定单跟踪到海红快递配送,也有货运单号,后在海红的官网查无此定单,后在京东网上投诉中心投诉,回复是去核实,耐心等待。2号收货人接到电话让自提,不自提的话认为没有此收货人,直接返回去。5月3号白天客服明确告知我可以送货上门,后在网上投诉中心投诉,4号回复我货已经重新发,耐心等待,一直到8号没人给我和收货人电话联系,因为订单跟踪显示一直是28号前的信息,我们也不知道货什么时候到。8号打客服咨询,告诉我货已经退回无法发货,后来经过几次协商,送我50京券作为补偿,让我重新下单(214092567),并表示一定送上门,9号下的单,又发到了海红,海红明确告知不送。
网友高先生称5月8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万和JSQ24-12P2 V10节能恒温型燃气热水器(天然气)拉丝银”(订单号为213436322),9号京东商城的送货上门,10号下午我约安装师傅上门安装时,安装师傅告诉我说是你定的货京东商城给你送错了,京东商城给我送的货的“万和超薄亚光燃气热水器JSQ16-8B-9(天然气)”。于是我当天下午就打电话告诉京东商城的客服,第一次客服说是让我等待处理结果会给我换回我定的型号再给一张要我在15天内使用20块的代金劵作为赔偿,我不同意20块的代金劵赔偿,客服又说要我拍现在收到货物的照片,物品拍好照后发给京东商城。11号下午京东商城给我打电话说是调换的货已发出而赔偿又改成一张在15天内使用的50元代金劵作为赔偿且必须消费满1000元才可使用。我不同意这样的赔偿方式,我认为赔偿的优惠券使用不应有限制条件。
网友张先生称5月1日在京东商城下单(订单号为208506047),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货。5月7日子啊京东商城提交投诉,客服回复此单我们已经记录会加急给处理。5月9日再次提交投诉,客服回复会尽快为处理订单的。5月11日第三次提交投诉,但至今问题都没有解决。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将投诉信息交与京东商城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京东商城方面的任何回复。
据网站介绍,京东商城是中国B2C市场最大的3C网购专业平台,目前拥有遍及全国各地2500万注册用户,近6000家供应商,在线销售家电、数码通讯、电脑、家居百货、服装服饰、母婴、图书、食品等11大类数万个品牌百万种优质商品。近日,京东商城投入5亿加入电商家电价格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维权专家姚建芳表示,价格是用户选择商家的关键因素,但配送等各方面的服务也是消费者选择商家的重要因素,因此电商企业在价格战的同时也必须保证用户在下单、支付、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体验。(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