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消费样式的增多,网络消费、短信消费等足不出户的新型消费方式不断出现,也同样出现了很多消费纠纷。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当谨慎使用新型消费方式,不要因此掉入消费陷阱。
近日,有位颜先生反映购买手机流量不成却掉入消费陷阱。他按照临沂市罗庄区联通营业厅发来的10元包100兆的上网流量的短信提示,发送了开通流量的短信,并且收到回复短信就开始上网,没想到网速太慢,达不到短信中说的网速。于是,他到附近的高都营业厅去询问。结果得到回复是,订购流量未成功,先前使用的流量是联通公司给用的试用流量。然后他在营业厅开通了10元包100兆的上网流量。结果在月底这几天,收到联通营业厅10010服务短信提示,开通流量前5天的时间手机上网消费已达328元。他打客服电话询问怎么回事,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未开通流量,联通公司按照每1兆1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上网流量费”。更糟糕的结果是,他自己因疏忽,在该月中旬已经把短信订购流量的信息给删除了。
临沂市罗庄区消费者协会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如果用短信或网银方式购买上网流量消费,一定要保存好短信等相关消费信息和凭证,警惕商家恶意收取相关费用,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相关消费损失。二是最好去营业厅详细咨询相关费用,然后订购,最好有合同文本或消费单据。三是一定要查看相关业务包的费用明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赠用流量或试用流量等相关宣传诱导,切勿因超流量造成高昂资费现象发生。(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