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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暂停支付宝线下支付业务函》(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13:47:0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近期,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向实体特约商户推出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并将联合商业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产品。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防止支付风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得支付风险隐患。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二、请你处及时向支付宝公司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客户服务,减少舆论影响,并要求支付宝公司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机构合作情况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等内容书面报告你处。请你处全面评估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于3月31日前将支付宝公司报告材料和有关监管建议报送支付司。

  三,请你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推出创新产品与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应至少提前30日履行业务报备义务,并督促指导辖内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支付业务,审慎评估产品与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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