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我以前是卖冰棍的,后来把棍丢了……”这条写在聊天平台“陌陌”里个人资料里的一句话,立刻引起“同道中人”辛某(另案处理)的关注,马上加入私聊。经过一番深谈,杨某某不仅承认自己是瘾君子,还自称有买卖冰毒的“上家”。当杨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上家”完成这笔毒品交易,辛某到快递公司取“邮件”时,被缉毒民警当场逮了个“现行”。日前,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赤城检方指控,2014年12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在互联网一个群里,看见一个网名叫“尜肥肥”的人贴出冰毒照片,便将这些照片在群里转发。不久,辛某主动联系到杨某某,问其有没有冰毒。通过“陌陌”私聊,杨某某承认自己有弄上冰毒的渠道,并答应帮忙购买毒品。之后,杨某某上网联系“尜肥肥”,说要购买30克的冰毒。同时,辛某也将2400元钱和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及电话传给了杨某某,其又将这些资料转给了“尜肥肥”。很快,“尜肥肥”就将冰毒藏在绿茶包装盒内,从广东东莞通过快递公司给辛某发了货。2015年1月1日9时许,辛某到快递拿上“邮件”离开时,被缉毒民警当场抓获。经张家口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称重为29.9克,涉案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赤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经查,此次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已将货款汇给“尜肥肥”。而且,“尜肥肥”也已将毒品发出,辛某签收完毕,此交易完成,应系犯罪既遂。故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上。(来源:甘肃禁毒网)